男子涉嫌弒母焚尸
2016年2月18日,安徽省太和縣清淺鎮(zhèn)發(fā)生一起惡性故意殺人案件。犯罪嫌疑人李思敏(男,62歲,安徽太和縣清淺鎮(zhèn)人)將自己88歲的母親殘忍殺死焚尸后潛逃。
犯罪嫌疑人李思敏身高一米七左右,體型中等(面部特征如圖),其喪心病狂,殘忍弒母焚尸,民憤極大,具有較大的危險性,目前已被公安部列為B級通緝令逃犯追捕。 犯罪嫌疑人李思敏具有較強的野外生活能力,有嗜酒抽煙惡習,潛逃時沒有攜帶身份證等合法證件,請廣大人民群眾對身邊以拾破爛或者在建筑工地、磚瓦窯廠打零工以及到超市商店購買煙酒或露宿街頭的野外可疑人員注意發(fā)現(xiàn)。對提供直接線索抓捕或扭送抓捕犯罪嫌疑人李思敏的有功人員,安徽省太和縣公安局將獎勵人民幣20萬元。(來源: 安徽省太和縣公安局)
法律知識普及
故意殺人,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屬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權(quán)利罪的一種。是中國刑法中少數(shù)性質(zhì)最惡劣的犯罪行為之一。
對于故意殺人罪的量刑處罰一般分為兩種情況:
1、情節(jié)嚴重的犯故意殺人罪
犯本罪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屬于情節(jié)嚴重的,應(yīng)當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如:
(1)出于圖財、奸淫、對正義行為進行報復、毀滅罪證、嫁禍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動機而殺人;
(2)利用烈火焚燒、長期凍餓、逐漸肢解等極端殘酷的手段殺人;
(3)殺害特定對象如與之朝夕相處的親人,著名的政治家、軍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會強烈震動、影響惡劣的殺人;
(4)產(chǎn)生諸如多人死亡,導致被害人親人精神失常等嚴重后果的殺人等等。
2、情節(jié)較輕的犯故意殺人罪
犯故意殺人罪,情節(jié)較輕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jù)司法實踐,主要包括:
(1)義憤殺人,即被害人惡貫滿盈,其行為已達到讓人難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處死,一般是父母對于不義的兒女實施這種行為;
(2)激情殺人,即本無任何殺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將他人殺死,其必須具備以下條件:其一,必須是因被害人嚴重過錯而引起行為人的情緒強烈波動;其二,行為人在精神上受到強烈刺激,一時失去理智,喪失或減弱了自己的辨認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須是在激憤的精神狀態(tài)下當場實施。
(3)受囑托殺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請求、自愿而幫助其自殺;
(4)幫助他人自殺;
(5)生母溺嬰,即出于無力撫養(yǎng)、顧及臉面等不太惡劣的主觀動機而將親生嬰兒殺死。(但如果是因為重男輕女的思想作怪,發(fā)現(xiàn)所生的是女兒而加以溺殺的,其主觀動機極為卑劣,則不能以故意殺人罪的情節(jié)較輕情況論處。)
(6)防衛(wèi)過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