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溫州未成年人霸凌案宣判
今年2月18日晚上,19歲的女孩徐某、蹇某,17歲的小琴等6人聚在一起,找到與她們有過節(jié)的15歲女孩小婷,強行把小婷帶到一個酒店。在房間里,徐某等人輪流對小婷扇耳光、踢肚子,隨后又將小婷帶到衛(wèi)生間,用冷水淋濕其身體。之后,小婷被迫下跪道歉。直到19日上午9點,這群女孩才讓小婷離開。經(jīng)法醫(yī)鑒定,小婷面部、左肩部及四肢多處皮膚軟組織損傷,構成輕微傷。
更讓人想不到的是,18日晚上將小婷欺凌并拘禁在賓館后,徐某還帶著4個同伴,又另外約了一個女孩,前往酒吧跳舞。這期間,這6人看到并不認識的17歲女孩小娟也在跳舞,因為覺得不順眼,就借口把小娟拉到酒吧門口的通道里,輪流扇她耳光、用腳踢,并強迫小娟脫光上衣跳舞。徐某等人還拍下視頻,并上傳至微信群里。也就是說,18日晚上到19日上午,短短十幾個小時,徐某等7人就有兩次欺侮其他未成年人的行為。
這個欺凌團伙中的成員小琴,也曾遭遇過毆打,為了不再被欺負,小琴選擇加入其中,成為施暴者之一。12月13日,溫州鹿城區(qū)人民法院宣判徐某、蹇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有罪。
侮辱婦女、非法拘禁如何處罰
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的行為。
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侵犯的客體是婦女的身體自由權和隱私權、名譽權。所謂身體自由權,是指婦女的身體的動靜舉止不受非法干預為內(nèi)容的人格權,所謂隱私權,是指婦女所享有的對其個人的,與公共利益無關的個人信息、私人活動和私有領域進行支配的一種人格權,其私有領域的不可侵犯(包括其身體不能偷看、猥褻等)是其重要權能所謂名譽權,是婦女所享有的就其自身屬性和特點表現(xiàn)出來的社會價值而獲得社會公正評價的權利。
主觀方面行為人猥褻、侮辱婦女具有違背婦女意志的本質特征。違背婦女意志,即未經(jīng)婦女真實同意。如果婦女對于行為人的行為表示同意,自然不能成立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婦女同意行為人所進行的各種淫穢下流的動作,如采用下流的語言調(diào)戲的,自然也談不上侮辱婦女的行為。其次,行為人采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實施了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的行為。
而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為。 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自由權,所謂身體自由權,是指以身體的動靜舉止不受非法干預為內(nèi)容的人格權,亦即在法律范圍內(nèi)按照自己的意志決定自己身體行動的自由權利。公民的身體自由,是公民正常工作、生產(chǎn)、生活和學習的保證,失去身體自由,就失去了從事一切正常活動的可能。
先看年齡。7人中,2人年滿18歲、4人16-18歲、1人不滿16歲。在法律上,這幾個年齡有著不同的意義。16歲以上的人犯罪負完全刑事責任,14到16歲只有犯8項重罪時才負刑事責任。另外,出于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再來看這兩項罪名。根據(jù)刑法,強制侮辱婦女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但如果是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犯此罪,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屬于加重情節(jié)。非法拘禁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毆打、侮辱情節(jié)的要從重處罰。若造成實際傷害后果,如受傷、死亡等,還將提高刑期,也就是三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