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4人用泡泡糖在功德箱粘錢
自今年9月以來,有四人流竄江西多地佯裝成善男信女,先后15次對寺廟內的功德箱進行下手,而其實施盜竊的手段竟是用頂部粘有泡泡糖的伸縮天線伸進功德箱粘錢。12月15日,中國江西網記者從興國公安獲悉,目前四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拘。
11月9日17時許,興國公安再次接到報警稱,大烏山古寺大雄寶殿功德箱內的善款被盜。經過細致的現場勘驗及近一個月的調查走訪,民警成功鎖定了陳某、胡某蘭、胡某、李某等4名南昌籍犯罪嫌疑人。
一個月后,12月9日晚,民警發(fā)現4名嫌疑人再次來到興國縣城并入住將軍大道某賓館。掌握這一情報后,縣公安局立即組織刑偵、網安及附近巡邏民警迅速出擊,并成功將4名犯罪嫌疑人一舉抓獲。
據悉,自今年9月以來,犯罪嫌疑人胡某蘭、胡某、李某乘坐由陳某駕駛的小轎車結伙到各地寺廟游玩并伺機行竊。每次作案四名嫌疑人都佯裝成善男信女早早上山,先在各殿里轉,物色可下手的功德箱,趁游客稀少的時候實施盜竊。
三名女嫌疑人負責望風或與寺內看守師傅、游客搭訕遮擋,以轉移分散他人注意力,陳某則用頂部粘有泡泡糖的伸縮天線伸進功德箱粘錢。得手后,四人回到賓館平均分贓。
今年9月至今,四名嫌疑人先后流竄湖北黃石、廬山、吉安、于都、興國等地盜竊寺廟功德箱善款,作案15起,盜竊現金近2萬元。
日前,陳某、胡某、李某、胡某蘭均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深挖及追贓工作正在緊張進行中。
盜竊罪的認定處罰
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盜竊罪是最古老的侵犯財產犯罪,幾乎與私有制的歷史一樣久遠。盜竊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16周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能構成。在主觀方面,盜竊罪表現為直接故意,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具有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者多次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侵犯的是公私財產。
盜竊的公私財物,既包括有形的貨幣、金銀首飾等財物,也包括電力、煤氣、天然氣等無形的財產。對于偷拿自己家的財物或者近親屬的財物,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對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處罰時也應與在社會上作案的有所區(qū)別。被盜物品的價格,應當以被盜物品價格的有效證明確定。對于不能確定的,應當區(qū)別情況,根據作案當時、當地的同類物品的價格,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1998〕4號)》規(guī)定的核價方法,以人民幣分別計算。
陳某、胡某、李某、胡某蘭用泡泡糖在功德箱粘錢,其主觀上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客觀上盜竊現金近兩萬元,已經達到了數額較大的標準,其行為構成了盜竊罪,應受到相應的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