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無生育能力去南方買孩
14日,齊魯晚報A04版刊發(fā)《幼兒園門口被拐河南女童聊城獲救》一文,在河南山東兩地警方聯(lián)合行動后,5歲女童月月在莘縣被成功獲救。記者了解到,事發(fā)幼兒園名為許樓幼兒園,位于河南省周口市太康縣毛莊鎮(zhèn),因為緊鄰106國道,來往車輛絡繹不絕。12日下午,一輛白色轎車停在幼兒園門口附近,車上下來一名男子,他冒充孩子家長的朋友,拐走了月月。大約一個小時后,月月的父母來接孩子,發(fā)現(xiàn)孩子不見了,緊急報警。
太康縣警方一路查找追蹤,13日上午,終于在莘縣警方的配合下,將女童解救。隨后犯罪嫌疑人杜某某被帶回太康縣審訊。記者從當?shù)鼐教帿@悉,杜某某是聊城人,有犯罪前科,目前已經(jīng)和妻子離婚,因為無生育能力,便產(chǎn)生了收養(yǎng)個孩子的想法。他打聽到南方一個省份有孩子要“出售”,便自己駕車一千多公里趕到,由于嫌對方要價高,杜某某一人駕車返回,沿106國道一路向北行駛。
民警介紹,杜某某確實患有直腸癌,經(jīng)過之前的治療有所好轉。杜某某在返回的路上伺機作案,準備偷一個孩子回去自養(yǎng),于是行駛到許樓幼兒園門口時,將月月騙上車逃離。
之所以民警用13個小時才抓到杜某某,是因為他有一定的反偵查能力,并試圖躲避追查。尤其是他本可以從太康當?shù)厣细咚伲峤筮h,繞道蘭考才上了高速,故意多繞了幾個縣城。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5歲的月月家境貧寒,其父親老魏今年51歲,屬于老來得女。據(jù)介紹,老魏由于家庭貧困的原因,年輕時未能娶妻成家,直到數(shù)年前,他“撿”來一名患有精神障礙的流浪婦女回家,才組成了家庭。目前,兩人膝下有兩個孩子。
據(jù)老魏介紹,他長期靠撿拾廢品、打零工為生,他的家距月月上學的幼兒園僅有0.5公里。平日,他在太康縣城郊區(qū)撿廢品,生活不能自理的妻子留在家中,月月由他本人或鄰居幫忙接送。
事發(fā)當天下午,老魏感覺自己在5點多孩子放學的時候,能夠及時趕到幼兒園,便沒有再麻煩鄰居幫忙。但是,他“失算”了,直到下午6時左右才到幼兒園。
得知月月已經(jīng)離開幼兒園的消息,老魏最初以為鄰居“不吭氣兒”幫忙接走了,便去鄰居家找尋。發(fā)現(xiàn)并非如此后,時間已經(jīng)接近晚上7時,老魏趕緊向公安機關報案。
什么是拐騙兒童罪
1.犯罪的客體是他人的家庭關系和兒童的合法權益.侵犯的對象是不滿14周歲的男女兒童.
2.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拐騙不滿14周歲的男女兒童脫離家庭或者監(jiān)護人的行為.所謂拐騙,即指使用欺騙,引誘等方法將兒童弄走,使之脫離家庭和監(jiān)護人.
3.在主觀方面是出于直接故意.犯罪的目的大多是為了收養(yǎng),有的也可能是供自己使喚,奴役.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2條規(guī)定,拐騙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監(jiān)護人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拐騙兒童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xiàn)為故意。其目的大多是為了將拐騙的兒童收養(yǎng)為自己的子女;也不排除有的是為了供其使喚、奴役;也有的是因為非常喜歡兒童而實施拐騙的。從實踐看,拐騙兒童的大多是一些沒有子女的人,想把拐來的兒童收養(yǎng)為自已的子女。
拐騙兒童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采用蒙騙、利誘或者其他方法,使兒童脫離自己的家庭或者監(jiān)護人的行為。所謂拐騙,可能是直接對兒童實行,也可能是對兒童的家長或者監(jiān)護人實行。拐騙的手段是多種多樣。比如,給兒童愛吃的食物、喜愛的玩具、好看的衣服以及帶去玩耍等,騙取兒童的好感后將其拐走。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家庭關系和兒童的合法權益。拐騙的對象是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
杜某某無生育能力,拐騙月月自己撫養(yǎng),其行為已經(jīng)構成了拐騙兒童罪,其多次逃避偵查,行為性質惡劣,應受到相應的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