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足女“腳踏兩只船”
華商報訊 嫖娼過程中對女子產(chǎn)生好感,但之后遭其冷漠對待,柞水小伙謝某沖動之下,在今年情人節(jié)當天,持刀將女子男友捅死。近日,他被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
26歲的謝某是柞水人,事發(fā)前是湖北省十堰市中鐵某局職工。2015年12月,他在商州區(qū)興商街嫖娼過程中認識女子陳某(2012年離異后,有一男友魚某),并對陳某心生好感,表白了愛意后,兩人開始交往,謝某之后還給陳某轉(zhuǎn)了8000元,另給陳某買了手機和戒指。
2月13日,謝某想和陳某談一談被拒絕,并遭到魚某的阻攔,見魚某喊來幾個朋友,謝某溜了。害怕自己受欺負,他買了把水果刀,又回到陳某租住屋。
當日下午3時許,陳某和魚某回來后,見房內(nèi)東西被摔壞,魚某準備打電話叫人,謝某將電話奪過來扔在地上,被魚某要求賠錢。這時,魚某又謊稱自己在衣柜里放的兩萬元不見了,二人發(fā)生爭執(zhí)。
與此同時,陳某也問謝某自己的錢包和項鏈在哪,謝某將這些東西還給陳某后,陳某突然給了他一耳光,還生氣地說:“為什么把家里弄得這么亂,家具都碎了……”這一巴掌激怒了謝某,謝某掏出水果刀,魚某也拿了一個平底鍋在手上,兩人開始廝打。謝某朝魚某頭頸部連刺數(shù)十刀,致其急性失血性死亡。見狀,謝某準備去樓頂跳樓自殺,后被趕來的民警控制住。
男子捅死情敵被判無期
近日,商洛市中級人民審理認為,謝某不能正確處理與他人情感糾葛,持刀在他人頭、頸部捅刺數(shù)十刀,并致人死亡,其行為構(gòu)成故意殺人罪。念其無前科,歸案后能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屬坦白,有悔罪表現(xiàn)。故以犯故意殺人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
故意殺人,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屬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權(quán)利罪的一種。是中國刑法中少數(shù)性質(zhì)最惡劣的犯罪行為之一。
對于故意殺人罪的量刑處罰一般分為兩種情況:
1、情節(jié)嚴重的犯故意殺人罪
犯本罪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屬于情節(jié)嚴重的,應當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如:
(1)出于圖財、奸淫、對正義行為進行報復、毀滅罪證、嫁禍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動機而殺人;
(2)利用烈火焚燒、長期凍餓、逐漸肢解等極端殘酷的手段殺人;
(3)殺害特定對象如與之朝夕相處的親人,著名的政治家、軍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會強烈震動、影響惡劣的殺人;
(4)產(chǎn)生諸如多人死亡,導致被害人親人精神失常等嚴重后果的殺人等等。
2、情節(jié)較輕的犯故意殺人罪
犯故意殺人罪,情節(jié)較輕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jù)司法實踐,主要包括:
(1)義憤殺人,即被害人惡貫滿盈,其行為已達到讓人難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處死,一般是父母對于不義的兒女實施這種行為;
(2)激情殺人,即本無任何殺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將他人殺死,其必須具備以下條件:其一,必須是因被害人嚴重過錯而引起行為人的情緒強烈波動;其二,行為人在精神上受到強烈刺激,一時失去理智,喪失或減弱了自己的辨認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須是在激憤的精神狀態(tài)下當場實施。
(3)受囑托殺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請求、自愿而幫助其自殺;
(4)幫助他人自殺;
(5)生母溺嬰,即出于無力撫養(yǎng)、顧及臉面等不太惡劣的主觀動機而將親生嬰兒殺死。(但如果是因為重男輕女的思想作怪,發(fā)現(xiàn)所生的是女兒而加以溺殺的,其主觀動機極為卑劣,則不能以故意殺人罪的情節(jié)較輕情況論處。)
(6)防衛(wèi)過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