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老板請黃圣依拍電影
王山石本是邳州的一個紅酒經銷商,他從一開始的小品牌代理商,慢慢在市場競爭中滾爬,因腦子靈活、眼光獨到,拿下了法國某品牌紅酒代理權。王山石代理的這款酒,逐漸受到了市場認同,產品遠銷江蘇、山東、安徽等地。
2010年,王山石看到了房地產市場的潛力。他認為,有了紅酒生意攢下的家底,入市房地產行業(yè)是水到渠成。當年4月,王山石在邳州市工商局注冊成立徐州銀澤抵押貸款有限公司,公司注冊的經營范圍是抵押貸款信息咨詢服務,房屋租賃居間、代理,房屋買賣居間、代理。
涉足房地產行業(yè)后,王山石很快就不滿足公司的經營范圍,想通過運作“大項目”來實現(xiàn)一夜成功。
通過前期考察,王山石看中了邳州市解放東路的一塊地皮,這里臨近公園、交通便捷又是學區(qū),附近的幾處樓盤都賣得很火。
房地產開發(fā)依賴巨額的資金投入,王山石很快力不從心。2010年到2012年間,王山石以銀澤抵押貸款公司為依托,以開發(fā)房地產、經營紅酒需要資金為由,通過廣告牌、條幅、工作人員宣傳等方式,超出注冊登記時的經營范圍,以高息為誘餌,與社會公眾簽訂委托理財合同,累計吸收梁某、李某、任某等近200人的存款共計人民幣2600余萬。
為了獲取被集資者的信任,王山石開始苦心打造自己“富豪”的形象。他在邳州老城區(qū)和新城區(qū)各投資了一處門面房,進行了豪華裝修,又重金聘請宣傳公司進行包裝。在對外形象方面,王山石刻意營造了自己“不差錢”,除了豪車、周身名牌,平時也是動輒出入高檔場所。
自己的首個房地產項目沒能“一夜成功”,這讓王山石倍感挫折,他經常觀看各種一舉成功(名)的影視作品、書籍?!耙灰钩擅睂λ恼T惑越來越大,他的腦子里突然閃過一個念頭,現(xiàn)在影視投資如此炙手可熱,他何不投資拍攝部影視作品,真正實現(xiàn)“一夜成名”。
就這樣,王山石再次轉變了身份,他成立影視公司,多次前往北京,不惜重金結識了演藝圈的多名導演和演員。王山石再次祭出了自己的“包裝術”,平時生活奢靡、花費闊綽,很多人一度認為他是實力雄厚的金主。
為了達到“一夜成名”的目的,王山石不惜重金,先后請來了國際著名歌手維塔斯、著名影星黃圣依、劉樺、王思懿等人出演影片,他甚至將該部電影定位為國內首部音樂喜劇電影,認為上映定會獲得成功,引領影視界新類型片風潮。
然而,拍電影可不是一件簡單的事,前期鋪墊、電影拍攝、團隊維持、演員聘請等等都需要錢,為了支撐起《一夜成名》的拍攝,王山石不得不頻繁從房產項目中抽調資金。
漸漸地,這部寄托了王山石“一夜成名”的電影更像是無底洞。此時,王山石早已迷失了自己,他根本不顧房產項目吸納的是公眾的集資款,一次次投入資金,王山石渴望成名的心態(tài)還體現(xiàn)在拍攝中,他不僅全方位參與影片制作,甚至在電影中客串角色,在電影里留下了一個操著濃重邳州口音的形象。
然而,王山石的此次投資再次折戟,2012年電影上映后,影片票房僅為數(shù)百萬元。
拍電影虧損嚴重,很快影響到房產項目。王山石再也無法支付當初集資款的本金利息,項目工程也很快成了“爛尾樓”。此時,他累積吸收200多人的集資款達到了3000多萬元,面對眾多討債人,王山石選擇逃到了外地。
看到血汗錢要不回來,當初投資的儲戶們相繼來到公安機關報案。2013年6月8日,王山石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邳州市公安局網(wǎng)上追逃。2014年1月26日,王山石在北京三里屯某酒吧內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抓獲,同年1月28日被邳州市公安局民警帶回審查。公安機關很快將徐州銀澤公司的房產予以查封,并扣押了王山石所有的紅酒、寶馬轎車等財物。
什么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指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guī)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準確理解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關鍵在于首先要堅持該罪的行為主體的不特定性和危害金融秩序的具體性的統(tǒng)一。
對于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是否立案偵查,取決于有沒有涉嫌以下三種情形中的一種:
一是從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數(shù)額上來看,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shù)額在2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shù)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二是從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戶數(shù)上來看,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30戶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150戶以上的。
三是從造成的經濟損失上來看,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shù)額在1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shù)額在50萬元以上的。
目前存在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形式很多,如利用非法成立的類似于金融機構的組織吸收存款,典型的包括抬會、地下錢莊、地下投資公司等。一些合法的組織也從事或者變相從事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活動,如各類基金會、互助會、儲金會、資金服務部、股金服務部、結算中心、投資公司等。對這些組織上從事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構成犯罪的,應以本罪論處。
王山石累積吸收200多人的集資款達到了3000多萬元,面對眾多討債人,王山石選擇逃到了外地,而不是欠債還款,其行為已經構成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應受到相應的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