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入室偷床大睡 出獄后再犯系累犯
小偷入室偷床大睡,被抓后抱怨“偷東西太累人”:在小編的印象中,小偷都是晝伏夜出,但是下面這位扒手似乎是個業(yè)余“選手”,生物鐘還沒調(diào)過來,竟然在投到過程中呼呼大睡。

11月29日晚11點,28歲的小伙子張剛(化名)在街頭漫無目的地晃蕩。路過金魚街某小區(qū)時,看見小區(qū)大門敞開,突然心生歹念,想進去“撈一把”,于是他爬上了頂樓,看見七樓一戶人家在自家屋頂花園里修建了一個陽光房。張剛沒有對屋內(nèi)值錢物品立刻下手,而是抱了一床被子先爬到陽光房的屋頂睡起了大覺。
凌晨3點左右,一覺醒來的張剛趁著主人熟睡,順著廚房窗口溜進了樓下主人的客廳,偷得一對金耳環(huán)、兩瓶酒、一個ipad和兩部手機。得手后,張剛拿著戰(zhàn)利品心滿意足地又回到陽光房屋頂?shù)谋桓C里,一睡就睡了15個小時。
當警方最終將其擋獲時,詢問他為何在主人家睡覺,他竟然抱怨:“偷東西太累人了!”
撫琴派出所民警說,張剛?cè)胧冶I竊被發(fā)現(xiàn)的情形也非常具有戲劇性。在29日凌晨潛入主人家中盜竊成功后,他再次回到頂樓睡覺,睡到“自然醒”時,已是30日下午5點左右了。此時張剛覺得肚子很餓,本想從屋頂花園處直接下樓尋找吃的,誰知剛打開屋頂花園的門,就聽見主人在家,只好立刻跑回自己的被窩。
讓張剛沒想到的是,站在屋頂花園門口時,由于當天陽光非常充足,自己的倒影被陽光投射到了主人家的地板上,被主人看見。在此前,主人就已經(jīng)發(fā)現(xiàn)家中有物品失竊,但金額不高,所以沒有報警。張剛的倒影引起了主人一家的高度警覺,他們立刻撥打110報警。下午5點半左右,派出所民警趕到失竊主人家的屋頂花園,將被窩里的張剛揪了出來。(來源:中國網(wǎng))
出獄后再犯系累犯
據(jù)警方了解,張剛系貴州人,之前在一家火鍋店擔任炒料師傅,今年2月因涉嫌盜竊被捕,在經(jīng)歷了8個月的監(jiān)獄生涯后,11月24日剛剛出獄,不料30日因涉嫌盜竊再次被捕。
所謂累犯,是指受過一定的刑罰處罰,刑罰執(zhí)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內(nèi)又犯被判處一定的刑罰之罪的罪犯。累犯分為一般累犯和特別累犯兩種。
1、一般累犯: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zhí)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內(nèi)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犯罪分子。
根據(jù)《刑法》第65條的規(guī)定: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zhí)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nèi)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規(guī)定的期限,對于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2、特別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過刑罰處罰,在刑罰執(zhí)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該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
根據(jù)我國《刑法》第65條規(guī)定對累犯應當從重處罰,即采取必須從重處罰的原則。確定其刑事責任,應注意把握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對于累犯必須從重處罰。即無論成立一般累犯,還是特別累犯,都必須對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內(nèi),判處相對較重的刑罰,即適用較重的刑種或較長的刑期。
(2)從重處罰,是相對于不構(gòu)成累犯,應承擔的刑事責任而言。
(3)從重處罰,必須根據(jù)其所實施的犯罪行為的性質(zhì)、情節(jié)、社會危害程度,確定其刑罰,不是一律判處法定最高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