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小伙闖紅燈被攔
安徽省安慶市懷寧縣一男子在一處交叉路口闖紅燈時,不聽民警勸告,謊稱自己是美國人,可以不遵守中國法律。
12月9日,懷寧縣交警大隊協(xié)警鄭張龍正在一個交叉路口執(zhí)勤,發(fā)現(xiàn)一名男子在紅燈時徑直走上斑馬線。鄭張龍立即吹口哨勸阻。
但該男子卻并不配合,還謊稱自己是美國人:“中國的法律我不遵守。”交警哭笑不得:“你不遵守你來中國干嘛呢?”
在被趕來的其他交警攔下后,該男子也沒那么囂張了,稱自己是看到車都停著才闖的紅燈。
據(jù)調查,這名自稱是美國人的男子,其實就是縣城居民。之后,警方對其進行了教育。
外國人需要遵守中國法律嗎
我國在處理外國人在中國違法犯罪所堅持的一個重要原則就是平等的法治原則。我國實行依法治國,既保護在中國境內的外國人的人身自由和合法財產不受侵犯,又要求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必須遵守中國法律,不得危害中國國家安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破壞社會公共秩序。實際上,外國人犯罪,與國人同罪。
我國《刑法》規(guī)定,外國人在我國境內犯罪的,除了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人通過外交途徑解決外,其余外國人適用我國《刑法》。在我國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外國人包括:外國駐本國的外交代表、大使、公使、代辦和外交人員以及他們的家屬等,外國派來參加我國召開的國際會議的代表,來我國訪問的外國國家元首、政府首腦以及其他外國高級官員,途徑或暫時留在我國的各駐國第三國的外交官等。
也就是說,如果沒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外國人在中國犯罪與中國人一樣,只要觸犯了《刑法》規(guī)定,就可以被依法判處死刑。而所謂的引渡,并不是指外國人在我國境內犯罪然后將其引渡回國受審的意思,而是外國人在他國犯罪后身處我國境內,我國將其交還請求國,由請求國追究其刑事責任。這需要更復雜的法律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