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文昌一日三店遭孕婦帶娃盜竊
11月27日,文昌市文城鎮(zhèn)連續(xù)有3家商店相繼發(fā)生手機被竊案件。三家店面監(jiān)控顯示,案件發(fā)生時,都出現三名疑似懷有身孕的女子,作案方法也一樣,都是教唆一名3歲左右的小女孩從收銀臺處竊走手機。目前,其中一名嫌疑女子已經被抓獲,由于其有身孕,現被取保候審,警方正在對案件進一步偵辦中。
他們分工明確,手法很熟練,先是一名穿白色衣服的女子走到收銀臺前,問她有沒有濕紙巾賣,再查看收銀臺的情況后,該白衣女子走到店外面打了通電話。隨后,先是一名孕婦到店內,以買面膜為由把收銀的店員叫到鋪架前。緊接著,另一名帶著小女孩的綠衣孕婦也走到店內,隔著貨架站在黃女士的對面,為了引開黃女士的視線,這名假裝買面膜的孕婦,裝著找不到面膜。
此時,監(jiān)控記錄下的畫面顯示,綠衣女子忽然輕輕推了小女孩一下,小女孩似乎意識到了什么,便走到柜臺前,拿起放在上面的手機,塞進了衣服里面,整個過程不到一分鐘。
隨后記者走訪發(fā)現,當天其他兩家被盜的商家所遭遇的情況一樣。日前,經派出所調查了解,嫌疑女子是江西人,小女孩3歲左右。女子經體檢證實懷有身孕,現在被取保候審,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當中。
孕婦盜竊警察沒辦法?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四條規(guī)定,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jiān)外執(zhí)行: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我國法律對孕婦、哺乳期婦女、未成年人實施人道主義,這讓不少不法分子認識上存在誤區(qū),以為孕婦盜竊有了免罪金牌,其實這是沒有的事!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七條規(guī)定,對暫予監(jiān)外執(zhí)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收監(jiān):
(三)暫予監(jiān)外執(zhí)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滿的。
老百姓看到的孕婦盜竊被抓后很快被“放行”,實際上只是暫時不予羈押犯罪嫌疑人,但警方偵查工作仍然在繼續(xù),刑事司法程序在正常進行當中。犯罪嫌疑人哺乳期過后,將會根據案件進展依法對其收監(jiān),追究其刑事責任。
同時,孕婦指使未成年的孩子盜竊怎么辦?此類情況將根據公安機關調查的情況具體認定,一旦認定屬于教唆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的,依法應當從重處罰。我國法律規(guī)定,未滿14歲的未成年人不負刑事責任,因此如果發(fā)生成年人教唆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該成年人可視為主犯,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