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砍傷親家母
近日,一母親砍傷親家母的新聞引起網(wǎng)友的關注,經(jīng)鑒定,孫某右手腕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3月14日15時,郭某在家中被公安機關抓獲。案發(fā)后,雙方達成調(diào)解協(xié)議,郭某一次性賠償被害人孫某經(jīng)濟損失6萬元,并取得了孫某諒解。
因女兒婚事引發(fā)糾紛,一村婦竟持刀將親家母砍傷。近日,經(jīng)安徽省蕭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王某與丈夫李某因感情不和長期分居。其間,王某曾起訴離婚,李某以各種理由不應訴。今年2月20日21時,王某和母親郭某一起到李某家商量離婚事宜。在協(xié)商時,王某與李某因孩子撫養(yǎng)問題發(fā)生爭吵,隨后廝打起來。因怕女兒吃虧,郭某與李某家人扭打起來。在扭打過程中,她隨手拿了一把菜刀砍向李某的母親孫某,孫某因躲閃不及右手被砍傷。經(jīng)鑒定,孫某右手腕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3月14日15時,郭某在家中被公安機關抓獲。案發(fā)后,雙方達成調(diào)解協(xié)議,郭某一次性賠償被害人孫某經(jīng)濟損失6萬元,并取得了孫某諒解。
故意傷害罪的認定處罰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并達到一定的嚴重程度、應受刑法處罰的犯罪行為。故意傷害罪在主觀方面表現(xiàn)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結果,而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的發(fā)生。在一般情況下,行為人事先對于自己的傷害行為能給被害人造成何種程度的傷害,不一定有明確的認識和追求。無論造成何種程度的結果都在其主觀犯意之內(nèi),所以,一般可按實際傷害結果來確定是故意輕傷還是故意重傷。
在故意傷害致死情況下,行為人主觀上存在混合罪過形式,即同時具有傷害故意和致人死亡的過失,這是區(qū)別故意傷害致死同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死同過失致人死亡的主要標志。
故意傷害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實施了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1)要有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的方式,既可以表現(xiàn)為積極的作為,亦可以表現(xiàn)為消極的不作為。既可以由自己實施,又可以利用他人或動物實施。既可以針對人身的外表,造成外部組織的殘缺或容貌的毀壞,又可以針對人體的內(nèi)部,造成內(nèi)部組織、器官的破壞,妨礙其正常的功能活動??傊?,無論是直接由本人實施還是間接實施,亦無論是針對何種部位,采取什么樣的方式,只要出于故意,能造成他人的人身健康傷害,即可構成本罪。
(2)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必須是非法進行的;
如果某種致傷行為為法律所允許,就不能構成故意傷害罪,如正當防衛(wèi)造成傷害而未過當?shù)?,醫(yī)生對病人截肢治病等。如果某種致傷行為為一般大眾所能接受的范圍,也不構成故意傷害罪。如在足球比賽時,依據(jù)“合理沖撞規(guī)則”所實施而引起傷害的動作,一般不認為是傷害罪。
(3)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必須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損害,才能構成本罪。
就故意傷害的結果的嚴重程度而言,則有3種形態(tài),即輕傷、重傷或死亡。如果沒有造成輕傷以上的傷害如沒有達到傷害等級或雖達到等級卻屬輕微傷,則不能以本罪論處。
所謂輕傷,是指由于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于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于輕微傷害的損傷。鑒定應當以外界因素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fā)性損害及后果包括損傷當時的傷情、損傷后引起的并發(fā)癥和后遺癥等全面分析、綜合評定。所謂重傷,是指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人容貌,喪失聽、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以及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重大損害的傷害。
郭某為了女兒的婚事砍傷親家母孫某的行為主觀上表現(xiàn)為故意,客觀上威海了孫某的身體健康,已經(jīng)構成了故意傷害罪,應受到相應的刑事處罰,并承擔相應的醫(yī)療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