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持手槍搶劫佛山金店

人民網(wǎng)訊,近日,廣東省佛山市高明區(qū)荷城街道文昌路一金店發(fā)生一起搶劫事件,現(xiàn)場監(jiān)控顯示,當日18時31分48秒,一穿黑白上衣、深藍色牛仔褲的男子走進當?shù)匾患颐麨榱5闹閷毜?,其頭戴黑色頭盔,腰背棕色挎包。男子手持槍狀物,進店起即不斷“瞄準”店員,店員受驚嚇逃離柜臺后,該男子開始用右手中的斧頭猛砸柜臺玻璃,破開玻璃后用手探入柜臺將抓到的金飾塞進挎包,得手后匆忙逃離現(xiàn)場。記者從佛山警方處獲悉,事發(fā)后,警方迅速組織警力趕赴現(xiàn)場展開處置,現(xiàn)場無人受傷,據(jù)店主初步估算,被搶金飾價值約20余萬元,具體涉案價值在進一步清算中。警方消息稱,目前當?shù)毓哺叨戎匾暎呀M織市、區(qū)相關警種成立專案組全力追捕作案犯罪嫌疑人。
搶劫罪的定罪量刑
搶劫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所謂暴力,是指行為人對被害人的身體實行打擊或者強制。搶劫罪的暴力,是指對被害人的身體施以打擊或強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從而劫取他人財物的行為。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為人實施暴力、脅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凡年滿14周歲并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構成搶劫罪的主體。
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guī)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shù)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搶劫罪是我國最嚴重的八種犯罪之一,在刑法第263條規(guī)定了可判處死刑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八種,具體如下:
一、 以下情形一般多考慮可能判處死刑立即執(zhí)行:
1、 在搶劫過程中殺人的,比如為搶劫而直接傷害或殺人,造成死亡或兩人以上重傷的。
2、 同時具備上述八種情節(jié)中兩種以上情節(jié)的。
3、 搶劫金融機構的。
4、 搶劫搶險物資,造成嚴重后果的。
5、 搶劫軍用物資,嚴重減弱戰(zhàn)斗力的。
二、 下列情形一般多考慮判處死刑緩期執(zhí)行:
1、 在搶劫過程中,并不是為了滅口,是由于意外因素造成死亡的。
2、 雖在搶劫中造成重傷,但沒有殘疾的。
3、 雖有八種情節(jié)之一,但情節(jié)不嚴重的。
4、 多次及數(shù)額大,但如行為人認罪態(tài)度好,積極退賠,也可適用死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