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獲千人傳銷大案刑拘13人,涉案金額近2億元
廣西來賓市公安局6日通報,該局近日偵破“1.01”特大傳銷案,涉案人員達1000多人,涉案金額近2億元。
警方通報稱,2016年1月1日,來賓市公安局經偵支隊根據(jù)掌握的線索,對施某珍、宋某萍等人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立案偵查。在長達11個月的案件偵破中,專案民警往返于上海、北海等地開展偵查取證,最終摸清了該傳銷組織的運作模式、組織架構、犯罪手法、涉案規(guī)模,基本鎖定了主要犯罪嫌疑人及關鍵銀行賬戶。
警方調查發(fā)現(xiàn),施某珍、宋某萍等人為首的傳銷犯罪團伙,自2009年以來,以“連鎖經營”“北海一日游”等為名進行“純資本運作”傳銷活動,通過不斷發(fā)展人員作為自己的直接下線和間接下線,從中獲取非法提成。
11月16日,在上級公安部門以及上海、北海等地警方的配合下,來賓市公安局調集警力70人,對“1·01”傳銷專案開展統(tǒng)一收網行動,在北海、上海共抓獲施某珍、宋某萍等犯罪嫌疑人36名,現(xiàn)場查獲涉?zhèn)麂N物證、書證一批,查封凍結涉案資金3600多萬元。
目前,來賓市公安局已對施某珍、宋某萍等13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案件的審訊深挖、調查取證等工作正在有序開展中。(來源:新華網)
組織領導傳銷罪
組織領導傳銷罪,是指以推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fā)展人員的數(shù)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jù),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xù)發(fā)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
根據(jù)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的規(guī)定,對傳銷活動的組織者、領導者,應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對一般違法人員,本著教育、挽救大多數(shù)的原則,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jù)禁止傳銷條例的規(guī)定予以行政處罰。當組織、領導傳銷活動中的參與人員未達到人數(shù)、級別的標準但又侵犯市場秩序,或者違反了許可證制度時,則應根據(jù)其在傳銷活動中的地位、作用區(qū)別對待,作出不同的處理。
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fā)展人員的數(shù)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jù),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xù)發(fā)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