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誕裝飾門被風刮倒砸傷路人
今天中午,新京報記者在通州萬達廣場2號門前看到,倒塌的裝飾門已被移走,但門前還散落有紅色碎片。在萬達廣場1號門右前方一處裝飾塔旁邊,已經(jīng)散落的木制金色支架堆疊在一起,據(jù)商場店員介紹,這堆金色支架即是剛剛倒塌的圣誕裝飾門材料。
多位目擊者表示,上午10點40分至11點之間,由于風力過大,2號門前裝飾門突然倒塌,兩名正在施工工人摔倒在地。一位老年男性保安人員告訴記者,木架倒塌后,他看到一名工人躺倒在地上,另一名工人倒在散落的腳手架中,后被人扒出。兩人隨后被急救車送走。
另一商場保安稱,當時兩名工人正在裝飾門頂部進行裝配工作,突然一陣大風,裝飾門被吹倒,兩工人被裝飾門木架帶倒。這位保安表示,裝飾門目前還沒有完工,同樣的裝飾門在1號門前也有。
在1號門前,一座高約3米,長約10米的裝飾門矗立在門口,顧客進入商場則需經(jīng)過此處裝飾門。在裝飾門周圍已經(jīng)圍上了圍擋。現(xiàn)場一位商場負責人表示,鑒于上午發(fā)生的倒塌,正準備拆除1號門前的裝飾門。
擱置物致人損害誰負責
我國《民法通則》第126條規(guī)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設(shè)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fā)生倒塌、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yīng)當承擔民事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备鶕?jù)法律規(guī)定,對這種特殊的侵權(quán)責任所采取的責任原則,也就是過錯推定原則,即推定該建筑物或其他設(shè)施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有過錯,只要受害人受到了損害就可以請求賠償,而證明自己無過錯的舉證責任則有致害人承擔。如果致害人不能證明自己無過錯,就認定其有過錯并由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房屋出租的,出租人應(yīng)按約定將出租房屋交承租人使用,并負責對房屋的維修、保證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因出租人的過錯未履行或不適當履行修繕義務(wù),造成承租人或第三人人身或財產(chǎn)損害的,出租人應(yīng)承擔賠償責任。李家的房屋年久失修,作為承租人的李某多次向房管所報修,而房管所未及時修繕,結(jié)果發(fā)生了承租人使用的房屋窗戶玻璃墜落,致人損害,因此,由該房管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通州一廣場圣誕裝飾門被風刮倒致多名路人砸傷,裝飾門建造者以及受益者應(yīng)當承擔擱置物致人損傷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