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一中學教師涉猥褻多名女生
多名貴州畢節(jié)納雍縣一所中學的學生家長向澎湃新聞反映,該中學50歲的男教師謝軍多次對多名初二未成年女生實施猥褻,警方僅對嫌疑人處以行政拘留15日。多名受害者家屬12月1日表示,近期他們將申請行政復議。澎湃新聞從納雍縣公安局證實,目前嫌疑男子謝軍因撫摸5名女生私處被行拘15日,家長若不服處罰可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訴訟。
多名受害女生的家屬介紹,今年3月至11月期間,教師謝軍先后將多名初二女生叫到辦公室,用手撫摸這些學生的秘處實施猥褻。
澎湃新聞從經過納雍縣公安局證實、蓋有該縣公安局紅色公章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看到:2016年3月至11月期間,納雍縣某中學教師謝軍以鼓勵學生學習、思想開導等借口為由,多次將八年級(10)班的5名女生喊到其辦公室,用手撫摸其胸部和陰部。警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四條之規(guī)定,對謝軍處以十五日行政拘留。
12月1日,事發(fā)中學相關負責人向澎湃新聞證實,教師謝軍確因涉嫌猥褻多名女生被行拘,但對于謝軍系教務處主任的說法,其未予以表態(tài)并匆匆掛斷電話。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guī)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guī)定從重處罰。
上述《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若不服上述處罰決定,可在收到通知書60天內向畢節(jié)市公安局或納雍縣人民政府提請行政復議,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受害學生家長表示,被猥褻的女生中部分是留守兒童和單親家庭兒童,校方除了對受害女生進行了一次心理輔導外,未采取任何其它措施。因不滿警方的處罰決定,家長們將在近期聯合提起行政復議。
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如何定罪處罰
所謂猥褻,是指以刺激或滿足性欲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實施的淫穢行為。猥褻罪只指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違背男性女性或者兒童的意志,強制猥褻或侮辱男性女性或者兒童,并且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
在主體上,猥褻罪的而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在主觀上,猥褻罪表現為故意,通常表現出刺激或者滿足行為人或第二者的性欲的傾向,但不具有強行奸淫的目的(對男童和男性的猥褻包括奸淫行為);在客觀上,猥褻罪表現為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他人。猥褻罪侵犯了社會對自然人的性羞恥心合法的保護,是刑法重點規(guī)制的一種犯罪行為。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或者侮辱他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一):猥褻他人情節(jié)惡劣的。(二):聚眾或者在公眾場合猥褻他人的。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guī)定從重處罰。
并不是所有的猥褻都構成猥褻罪。猥褻罪與一般猥褻的區(qū)別在于:首先,要將強制猥褻他人行為與非強制性猥褻他人行為區(qū)分開來,猥褻罪只針對以強制方法猥褻他人的行為,對于非強制性的猥褻他人行為不能視作犯罪。
其次,并非任何強制猥褻他人的行為都構成強制猥褻他人罪。猥褻罪對強制猥褻他人罪的構成雖然未規(guī)定“情節(jié)嚴重”之要件,但不能將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強制猥褻他人行為亦視作為犯罪。
最后,猥褻行為不構成犯罪時,可以依據治安處罰法第四十四條處罰:猥褻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jié)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褻智力殘疾人、精神病人、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