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一笑事件涉嫌詐捐
新浪新聞訊:深圳白血病患者羅一笑家長羅爾一篇名為《羅一笑,你給我站住》的文章最近刷爆網(wǎng)絡,引起網(wǎng)友紛紛慷慨解囊,而在今日凌晨輿情突然逆轉,有網(wǎng)友開始質疑患者家長羅爾在深圳1套東莞2套房產,而另一家深度參與此事件的P2P公司也被質疑是“帶血營銷”,而案件當事人羅爾也被指“詐捐”。11月30日中午,該P2P公司股東劉某某接受南方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一切費用會公開給公眾。無論最后結果如何,希望小孩的病情趕快好轉。一個小孩的不幸不應該成為網(wǎng)絡營銷博眼球和粉絲的手段,希望互聯(lián)網(wǎng)環(huán)境能多一些真誠,少一些套路。
詐捐的法律規(guī)定
本來捐款是一個奉獻愛心的好作風,而有的人卻騙取捐款,打著天災人禍的幌子,騙捐數(shù)額能達到數(shù)百萬元甚至更多,這種行為真的很惡劣,但目前我國對于慈善事業(yè)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還不是很完善。
對于詐捐騙錢的案件,我們目前只能一詐騙罪的相關規(guī)定來處理。
詐騙罪的認定以財產損失為必要,若被害人自我答責地處分其財物,以用于實現(xiàn)自己的目的,則應排除財產損失。
在捐助、補助詐騙類案件上,法律的、經濟的財產說由于沒有確定經濟財產事實秩序和社會價值目的之間的位階性,不僅可能導致個案處理上的模糊并導致保護法益的不確定,也會背離事實判斷先于價值判斷的要求??陀^目的論認為,如果被告人的欺騙行為導致被害人處分財產決定性的客觀目的未能實現(xiàn),則可以認定存在財產損失。至少在捐助、補助詐騙案件中,客觀目的論能夠輔助法律的、經濟的財產說,從而更好地貫徹刑法客觀主義。在普通的經濟交易類詐騙案中,這種客觀目的體現(xiàn)為獲取經濟對價,在單純的捐助、補助詐騙案中,客觀目的在于救濟他人。在由這兩類情形相混合的案件中,則應貫徹經濟價值衡量優(yōu)先的方法,依照兩類情形的組成比例加以具體分析。
以上就是關于詐捐的法律規(guī)定的相關介紹,您看明白了嗎?由于立法的不完備,目前對慈善類詐捐行為我們還沒有相應的處罰措施,但被騙者的財產損失確實是存在的,所以,對于相應案件,我們還需要進一步完善立法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