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宥嘉突然求婚丁文琪
29歲的臺灣歌手林宥嘉自從2年前與同為歌手的丁文琪交往以來,兩人多次在公開場合秀恩愛。29日晚,林宥嘉在微博發(fā)表長文,向比自己長三歲的女友求婚。林宥嘉表示,“就是今天了,我要把你定下來”。而且,“當我把這則訊息發(fā)出去的一、兩分鐘后,你會看見。但是,我已經準備好了。請你,嫁給我?!?/p>
一小時后,林宥嘉上傳了兩人擁抱的照片,并且發(fā)文稱“她說好”,表示女方已經接受了求婚。歌手林宥嘉(Yoga)昨晚無預警在臉書求婚丁文琪,感謝女友在他退伍復出后的支持與陪伴,文中談到兩人早有共識走入婚姻,林宥嘉甜蜜示愛:“而我也知道,那個未來一定要有你”,并寫下:“請你,嫁給我”,隨后林宥嘉也貼出兩人擁抱照,成功訂下丁文琪。
29歲林宥嘉與大三歲的丁文琪交往2年多,姐弟戀越愛越高調,曾在臉書大方秀恩愛,也讓人好奇小倆口的終身大事,而林宥嘉日前談到結婚時,他透露有成家的念頭,提到不愿丁文琪成高齡產婦,擔心女方身體健康“結婚不能拖“,并表示會在適當時機邁入人生下一階段。
林宥嘉談到另一半態(tài)度大方,坦言想成家,顧及女方身體,擔心她冒生命危險生產,林宥嘉早已認定要與丁文琪組家庭,他體貼的一面,也被贊是好男人無誤。
結婚需要具備的條件
我國婚姻法規(guī)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guī)定的,予以登記,發(fā)給結婚證。男女雙方一經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領取了結婚證,不論是否舉行結婚儀式,也不論是否同居,都為合法的夫妻關系。結婚登記的程序大致分為申請、審查和登記三個步驟。
(1)申請
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戶籍證明、照片、所在單位或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的證明,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結婚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離過婚的申請再婚時,還應持離婚證件。在實行婚前健康檢查的地方,申請結婚的當事人,還須到指定的醫(yī)療保健機構進行婚前健康檢查,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交婚前健康檢查證明。
(2)審查
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和單位證明必須認真審查,對當事人進行詢問,還可以作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yī)學上的鑒定,以便查明當事人是否符合結婚的條件。
(3)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經過全面審查了解,對符合結婚條件的,應準予登記,發(fā)給結婚證;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登記,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如果申請結婚的當事人,因受單位或他人干涉不能獲得所需證明時,婚姻登記機關經查明確實符合結婚條件的,也應準予登記,發(fā)給結婚證。登記結婚后,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也可以成為女方家庭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