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為表白凌晨翻窗入室
小李是竹溪縣人,今年年初,他在十堰城區(qū)一家駕校學車期間認識了22歲的女子周某。因周某也是竹溪人,小李跟周某攀起了老鄉(xiāng),并在接觸過程中,對周某產(chǎn)生了好感。其間,小李多次向周某表白,周某表示自己已有男朋友,拒絕了。遭到拒絕的李某并沒有灰心,他認為是自己不夠真誠,周某在考驗自己,于是經(jīng)常打電話給周某,周某每次都拒絕接其電話。
即便如此,小李仍沒放棄,并偷偷跟蹤周某,發(fā)現(xiàn)其租住在五堰某小區(qū)。隨后幾天,小李每天拿著鮮花在周某必經(jīng)之地向其送花表達愛意,但仍被拒絕。反復幾次后,周某開始躲避他,并拒絕與其說話。
無奈之下,小李決定到周某家里表白。11月20日凌晨3時,小李從周某家衛(wèi)生間的窗戶爬進其家中,正好碰到周某在上廁所。小李便在廁所里再次表達愛意。羞愧難當?shù)闹苣钞敿创舐曈柍庾屍潆x開,威脅如果再敢靠近就報警。見此情景,小李只好離開。隨后,周某報了警。朝陽路派出所根據(jù)周某提供的線索,于21日上午在一旅館內將小李抓獲。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
《刑法》規(guī)定的非法侵入住宅罪是一種常見多發(fā)性犯罪,由于本罪一般不侵害住宅的所有權,在司法實踐中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適用較少。隨著依法治國進程的加快,個人權益保護的日益重視,人們越來越重視對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打擊。然而,現(xiàn)有法律對此罪規(guī)定的較為原則,理解與把握上存在困難,致使一些非法侵入住宅的行為得不到懲處。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違背住宅內成員的意愿或無法律依據(jù),進入公民住宅,或進入公民住宅后經(jīng)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為。我國憲法第39條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边@一規(guī)定是刑法第245條之規(guī)定的憲法淵源?!懊總€人的家就是自己的一座城堡”(普通法原則),公民住宅具有私人領地的屬性,正如國外一位哲學家所說:“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住宅是公民居住、生活的處所,非法侵入住宅必然會使公民的正常生活受到干擾,影響公民的人身安全和生活的安寧。
人身權是公民不可或缺的權利,而住宅的安寧權是從屬于人身權的,是住宅內成員特有的。公民的私人生活空間,尤其是住宅的安寧權,受法律保護,其真諦是私生活自由與安寧,因為家是私人生活的載體,是公民最安全、最隱秘、最獨立的天地,也是公民隱私權、財產(chǎn)權以及其他權利和自由的象征。住宅安寧權,是指公民享有的住宅和個人生活不受侵擾的人格權,包括個人信息的控制權、個人生活的自由權和私人領域的占有權。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實施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為。“非法”是指違背住宅內成員的意愿,或者沒有法律根據(jù)?!扒秩搿敝饕肝唇?jīng)住宅權人同意、許可進入他人住宅,以及不顧權利的反對、勸阻,強行進入他人住宅。侵入的方式是多種多樣的,如破門而入、翻窗而入,強行闖入等等。侵入的行為可以是公開的,也可能是秘密的,但是構成本罪并不以實施暴力為必要條件?!八恕笔窍鄬ψ约憾缘?,即自己不在該住宅內單獨或共同生活。對自己而言,親戚朋友的住宅也是他人的住宅,通過非法的手段侵入親友的住宅,也構成本罪。即使是曾經(jīng)與他人共同居住過的,如婚姻存續(xù)期間曾共同共有的住房,離婚后已經(jīng)分開另住,依法就成為他人的住宅。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構成本罪。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xiàn)為故意。行為人明知自己的侵入或不退出行為,違反了權利人的意思,或破壞他人住宅的安寧,而積極侵入或消極不退出,就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誤人他人住宅,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立即退出,或者有正當理由必須緊急進入他人住宅的,不構成本罪。比如,發(fā)生火災,家中無人,無法征得同意,而消防隊員的破門而入,就屬于法律上的緊急避險。
現(xiàn)實生活中,非法侵入住宅的行為多數(shù)情況下是侵犯財產(chǎn)罪的手段,也有的是傷害住宅內成員的生命、身體以及其他人格法益犯罪的手段。區(qū)分本罪與非罪的界限,關鍵看情節(jié)是否嚴重。即只有對嚴重妨礙了他人居住安全與生活安寧的非法侵入住宅行為,才能以犯罪論處。
男子為表白非法侵入女孩住宅,在女孩要求其出去的情況下拒不退出,因情節(jié)尚不嚴重,其行為尚不構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但應受到一定的治安處罰。 11月22日,小李因非法入侵他人住宅被行政拘留15天、罰款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