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與好友起爭執(zhí)將其砍死



今年的10月10日晚上,黑龍江七臺河市公安局戍企分局接到報警,說在電廠小區(qū)11號樓下,躺著一名渾身是血的男子,民警立即趕往現(xiàn)場。男子頭部被砍傷,因為失血過多,在送往醫(yī)院的途中不幸身亡。經(jīng)過核實,死者姓楊,是七臺河市的一名夜班出租車司機。當天晚上,共同駕駛一臺出租車的白班司機張某邀他到家里喝酒。通過調查,民警初步確定,張某就是犯罪嫌疑人。在家屬的勸導下,張某選擇了投案自首。張某交代,自己一直懷疑夜班司機楊某和自己的妻子有曖昧關系。10月10日這天晚上,他邀請楊某到來家里吃飯,楊某欣然接受。在飯桌上,楊某的種種表現(xiàn),更讓張某堅定了這個判斷。張某說,桌上總共12道菜,楊某每道菜都給他的妻子夾。雖說只是夾了一點點,可是他還是感覺到了不對勁兒。張某說,自己之所以生氣,是因為再好的朋友也不能超出友情的范圍。一言不合,兩人很快就在單元門口發(fā)生了爭執(zhí)。打斗過程中,張某朝楊某砍了數(shù)十刀。楊某由于傷勢嚴重,不幸身亡。目前,犯罪嫌疑人張某已被刑事拘留。
懷疑猜忌引兇案
信任,讓人與人之間的關系更牢靠;猜疑,容易使彼此的關系走向破裂。婚姻關系中只有夫妻二人相互信任,彼此尊重,有矛盾了及時溝通化解才能長遠的走下去。懷疑猜忌最易引發(fā)夫妻矛盾,讓夫妻關系僵化,而本案中張某就因為猜疑,酒后沖動,向好友橫刀相向釀成了悲劇,不僅斷送了好友的姓名,給自己帶來了牢獄之災,更毀了兩個家庭。
故意殺人,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屬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權利罪的一種。是中國刑法中少數(shù)性質最惡劣的犯罪行為之一。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guī)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jù)司法實踐,激情殺人屬于情節(jié)較輕的故意殺人情節(jié),即本無任何殺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將他人殺死,其必須具備以下條件:其一,必須是因被害人嚴重過錯而引起行為人的情緒強烈波動;其二,行為人在精神上受到強烈刺激,一時失去理智,喪失或減弱了自己的辨認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須是在激憤的精神狀態(tài)下當場實施。但本案中張某是否屬于激情殺人需進一步調查之后才能確定,無論怎樣,都改變不了張某已經(jīng)將楊某殺害的事實,張某終究要為自己的沖動行為付出法律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