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大巴車上非禮女乘客未遂
安徽商報報道,在一輛高速行駛的大巴車上,一名男乘客非禮一名女乘客后,被女乘客的丈夫暴打一頓,男乘客也受到其他乘客的指責。讓人意想不到的是,男乘客惱羞成怒,竟搶奪大巴車方向盤,導致大巴車跌落高速公路。悲劇共造成6人死亡,33人受傷(本報今年3月26日曾報道)。日前,該男乘客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安徽省宿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受審。庭審時,面對鐵一般的證據(jù),被告人卻百般抵賴,對所犯罪行大多以記不清,或者不知道搪塞,但最終表示認罪、悔罪。
1月17日,搶奪方向盤的被告人文某某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安徽省宿州市中院公開受審。文某某,1971年9月出生,河南省項城市人。
據(jù)檢察機關指控,2016年3月25凌晨5時許,被告人文某某因撫摸同車乘客張某某胸部,而與張某某夫婦發(fā)生廝打,引起其他人的一致譴責。10分鐘后,文某某為泄私憤,在客車行至連霍高速鄭州方向264KM+810處(地處安徽省宿州市蕭縣境內),搶奪并拉拽客車方向盤,致使車輛失控從高速公路上跌落,造成6人死亡,33人受傷,車輛損毀的嚴重后果。檢察機關認為應當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文某某刑事責任。法庭上,公訴機關出示了文某某無精神疾病、同車乘客的證人證言以及文銀行在公安機關的供述等。因深知罪孽深重的文某某面對公訴機關的質證卻百般抵賴,對所犯罪行大多以記不清,或者不知道搪塞。但最終文某某表示認罪、悔罪。由于案情復雜重大,法庭經過充分合議后,擇期宣判。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個概括性罪名,是故意以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險物質以外的并與之相當?shù)奈kU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該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主觀表現(xiàn)為故意。與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同的是,該罪屬于行為犯,無論是否造成嚴重后果,只要實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都能構成該罪。因此,刑法規(guī)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該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必須是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該罪在主觀方面表現(xiàn)為犯罪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即行為人明知其實施的危險方法會危害公共安全,即危害不特定的多數(shù)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公私財產安全的嚴重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fā)生。在司法實踐中,這種案件除少數(shù)對危害公共安全的嚴重后果持希望態(tài)度屬于直接故意構成外,其他多數(shù)持放任態(tài)度屬于間接故意。
以駕車撞人的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這種犯罪,行為人在主觀上往往是出于故意。這種危險方法與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險物質的危害性相當,其危害的是不特定的多數(shù)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符合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構成特征。
此外,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醉酒駕車犯罪法律適用問題的意見》,對于醉酒駕駛在特定情形,尤其連續(xù)沖撞或在肇事之后仍繼續(xù)沖撞,并造成人員重傷或者死亡的情形下,應認定行為人具有故意(多為間接故意),其行為屬于以危險方法危害不特定的多數(shù)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男子搶奪方向盤致使6人死亡,33人受傷,其行為表現(xiàn)為故意,危險性與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險物質的危害性相當,其危害的是不特定的多數(shù)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符合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構成特征,應受到相應的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