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號紅通投案自首】頭號紅通投案自首 "百名紅通人員"頭號嫌犯楊秀珠從美國回國投案自首。16日,潛逃海外13年之久的“百名紅通人員”頭號嫌犯楊秀珠回國投案自首。這是第37名歸案的“百名紅通人員”。楊秀珠,浙江省建設(shè)廳原副廳長,涉嫌貪污犯罪。2003年犯罪行為敗露后外逃。
【曾作為中美5起重點追逃案件之一人】楊秀珠,女,1946年出生,浙江省建設(shè)廳原副廳長,涉嫌貪污犯罪。2003年4月,楊秀珠獲悉犯罪行為敗露后外逃,先后竄逃至中國香港、新加坡、法國、荷蘭、意大利。其間,楊秀珠還向法國、荷蘭先后提出“避難”申請。在申請被有關(guān)國家駁回后,楊秀珠于2014年5月逃往美國并再次提出“避難”申請。2014年12月,楊秀珠案被確定為中美5起重點追逃案件之一。(來源:環(huán)球網(wǎng))
【關(guān)于自首】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動投案,向公安、司法機關(guān)或其他有關(guān)機關(guān)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為。我國刑法規(guī)定,自首的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guān)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F(xiàn)也指主動如實的承認自己的錯誤。
《刑法》第67條: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但部分犯人自首后依然有判處死刑的可能。如果對自首后的犯罪嫌疑人過于普遍地從寬處罰會產(chǎn)生弊病,與預(yù)防犯罪的目的相悖,尤其是對社會危害大的罪名。
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guān)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