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河北承德滅門案告破
11月2日晚,承德縣水岸新園小區(qū)發(fā)生一起慘烈殺人案,張衛(wèi)紅、李彥香夫妻倆和6歲的孩子全部遇害。在張的身上發(fā)現了60余處刀口,孩子的一根手指被砍斷幾節(jié)。
警方在調查現場時,發(fā)現商店幾百元現金、20包香煙丟失;兇手將一副眼鏡遺忘在了現場。還有一個細節(jié)是,房間內照明燈全部關閉,有些屋子的燈泡被摘掉。兇案發(fā)生時,一名顧客前往商店購物,發(fā)現漆黑一片,有一人告訴顧客“停電了,明天再來”。
11月4日,嫌犯王某在父母陪同下投案,其是當地一名初三學生。

二、16歲兇手負完全刑事責任
我國刑法明確規(guī)定刑事責任承擔的刑事年齡范圍:
1、已滿 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即為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
2、己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即為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14周歲—16周歲的人不犯上述之罪的,不追究刑事責任。
3、不滿14周歲的人,不管實施何種危害社會的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即為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
4、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5、實施犯罪時的年齡,一律按照公歷的年、月、日計算。過了周歲生日,從第二天起,為已滿周歲。
因此,16歲的兇手要為其殘忍的殺人行為承擔全部的刑事責任,但他的自首情節(jié)和年齡可能在量刑時被考慮,有可能減少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