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è)老總為討債帶人將孕婦打流產
2015年3月3日,深圳旺金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總經理王兆年帶領公司主管韓兵、職員韓永夜駕車到霍邱縣姚李鎮(zhèn)尋找欠債的姚蘭灃。當日16時許,在姚李鎮(zhèn)工業(yè)區(qū)水廠對面,姚蘭灃和妻子劉潔正要駕駛越野車離開。王兆年等人將越野車攔停后表示要扣留車輛沖抵債務,幾人一言不合動起手來。三人對姚蘭灃進行毆打,坐在車中的劉潔見丈夫被打就罵王兆年等人。王兆年等人見狀就上前去打劉潔,劉潔說自己懷有身孕,但王兆年等人仍將劉潔從駕駛室強行往外拉拽,劉潔抓著方向盤不放,為迫使劉潔松手,韓兵朝劉潔肚子上打了一拳。劉潔松手后,三人把劉潔從駕駛位上拽出來扔在地上。
王兆年派人將姚蘭灃駕駛的越野車開走后,三人準備駕駛自己的汽車離開,劉潔見狀就上到王兆年的車里不讓離開。王兆年等人又與劉潔廝打、拉扯,再次把劉潔從車里拉拽出來。
當晚劉潔腹部疼痛難忍,被送至六安市中醫(yī)院就診,3月6日劉潔流產,產下死亡男嬰。經霍邱縣公安局法醫(yī)鑒定:劉潔所受損傷符合鈍性外力形成,構成輕傷二級。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王兆年、韓兵、韓永夜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二級,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判決王兆年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被告人韓兵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一年;被告人韓永夜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一年。
故意傷害罪的定罪處罰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并達到一定的嚴重程度、應受刑法處罰的犯罪行為。故意傷害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結果,而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的發(fā)生。在一般情況下,行為人事先對于自己的傷害行為能給被害人造成何種程度的傷害,不一定有明確的認識和追求。無論造成何種程度的結果都在其主觀犯意之內,所以,一般可按實際傷害結果來確定是故意輕傷還是故意重傷。
在故意傷害致死情況下,行為人主觀上存在混合罪過形式,即同時具有傷害故意和致人死亡的過失,這是區(qū)別故意傷害致死同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死同過失致人死亡的主要標志。
故意傷害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了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1)要有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的方式,既可以表現為積極的作為,亦可以表現為消極的不作為。既可以由自己實施,又可以利用他人或動物實施。既可以針對人身的外表,造成外部組織的殘缺或容貌的毀壞,又可以針對人體的內部,造成內部組織、器官的破壞,妨礙其正常的功能活動??傊?,無論是直接由本人實施還是間接實施,亦無論是針對何種部位,采取什么樣的方式,只要出于故意,能造成他人的人身健康傷害,即可構成本罪。
(2)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必須是非法進行的;
如果某種致傷行為為法律所允許,就不能構成故意傷害罪,如正當防衛(wèi)造成傷害而未過當的,醫(yī)生對病人截肢治病等。如果某種致傷行為為一般大眾所能接受的范圍,也不構成故意傷害罪。如在足球比賽時,依據“合理沖撞規(guī)則”所實施而引起傷害的動作,一般不認為是傷害罪。
(3)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必須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損害,才能構成本罪。
就故意傷害的結果的嚴重程度而言,則有3種形態(tài),即輕傷、重傷或死亡。如果沒有造成輕傷以上的傷害如沒有達到傷害等級或雖達到等級卻屬輕微傷,則不能以本罪論處。
所謂輕傷,是指由于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于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于輕微傷害的損傷。鑒定應當以外界因素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fā)性損害及后果包括損傷當時的傷情、損傷后引起的并發(fā)癥和后遺癥等全面分析、綜合評定。所謂重傷,是指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人容貌,喪失聽、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以及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重大損害的傷害。
王兆年帶領公司主管韓兵、職員韓永夜打傷孕婦的行為主觀上表現為故意,客觀上對被害人造成了一定傷害,致使被害人流產,其行為已經構成了故意傷害罪,應受到相應的刑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