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小篆寫家書
現(xiàn)代科學技術發(fā)展迅猛,信息通訊高效便捷,紙質書寫逐漸被電腦打字所取代,家書也被郵件、短信、視頻通話等高科技通信方式所更替。近些年顯而易見的是,郵局不再像以前那樣忙碌,街道口放置的綠色郵筒消失不見,僅存的幾個也已成為人們拍照取景的“老古董”。其實,過分地依賴電腦,容易讓人陷入書寫困難,提筆忘字、數(shù)典忘祖的怪圈。漢字由骨刻文、甲骨文、金文、篆書、隸書、楷書、草書、行書等幾千年的漫長演變,成為中華優(yōu)秀文化的象征,人不止要與時俱進,還要對得起列祖列宗,不能忘本。因此,江西師大文學院給學生布置的這次特別作業(yè)可以說是獨具匠心,一封家書即使得學生們憶苦思甜,數(shù)典不忘祖。(中國網)
偷看別人信件的法律責任
對于信件隱私的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均有規(guī)定規(guī)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護。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p>
《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 隱匿、毀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權利,情節(jié)嚴重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條的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二條的規(guī)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條關于侵犯通信自由罪規(guī)定:“隱匿、毀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權利,情節(jié)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權利行為之一,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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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隱匿、毀棄或者私自開拆他人郵件、電報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實施細則》第六十一條規(guī)定:“誤收、誤拆他人信件不予退還或者已退還但泄露信件內容,侵犯他人通信自由權利的,依照《郵政法》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追究責。”
日常生活中,即使再親密的人之間也應當保有一定的空間,即隱私。私拆、偷看他人的信件不僅僅是侵犯他人隱私權的表現(xiàn),還有可能構成犯罪,是不可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