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女生教室遇害疑遭強奸
今年5月20日,昌平區(qū)新東方外國語學校高一女生姚淑(化名)在教室內(nèi)被發(fā)現(xiàn)死亡,嫌疑人為隔壁班同級的男同學王恒(化名)。事發(fā)后,王恒因涉嫌故意殺人罪和盜竊罪被警方抓獲。目前,該案已被檢方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
據(jù)姚淑母親李女士介紹,5月20日凌晨,身在山東東營老家的她,突然接到女兒所在學校老師的電話,稱19日晚,姚淑跟同年級男生王恒出去至今未歸?!芭畠汉芄裕^不會私自離校?!睊斓綦娫捄?,李女士立即撥打女兒手機,但電話關機。感覺或有意外發(fā)生,李女士連夜開車從老家趕往北京。20日中午,趕到學校的李女士被告知16歲的姚淑已經(jīng)死亡?!白粤璩拷拥綄W校老師電話后,我多次要求學校老師報警,但均遭拒絕。”李女士說。
據(jù)了解,在姚淑8歲時,李女士與丈夫離婚,之后單獨撫養(yǎng)姚淑至今。姚淑不僅性格開朗、成績優(yōu)秀,還擔任班干部和校學生會干事。此外,姚淑還是校排球隊主力和空手道社成員。“姚淑是一個好學生?!币κ绲陌嘀魅胃嬖V記者。
5月20日早上6時,在學校6層一教室內(nèi),姚淑被人發(fā)現(xiàn),但已死亡。據(jù)知情人介紹,姚淑頭部被校服遮蓋,臀部有大片血跡。此外,當日早上7時,與姚淑同年級隔壁班男生王恒在被母親送往醫(yī)院的路上,用其母親手機報警,稱自己過失將姚淑殺害。
據(jù)了解,姚淑與王恒均為高一年級學生。2016年學校元旦晚會,擔任晚會主持人的姚淑引起了王恒的注意。晚會結束后,王恒就向同學要走了姚淑的微信,并加為好友。之后,二人隔三岔五聊天,次月,王恒向姚淑表達了愛意,但后者以學習為由拒絕。
據(jù)熟識兩人的同學介紹,姚淑雖然拒絕王恒,但兩人還是經(jīng)常聊天。據(jù)知情人透露,王恒認為兩人就是男女朋友關系,其間,還因一些瑣事,吵過幾次架。案發(fā)當晚,就是因為此前的矛盾,兩人去了平時沒人去的教學樓6層教室聊天。但李女士稱,兩人并非男女朋友,且在案發(fā)前,姚淑也曾告訴過她,王恒總糾纏她,“我女兒說很討厭他”。李女士回憶起一個細節(jié),今年4月份,姚淑告訴她,因王恒在校內(nèi)造謠她搶了同學的男朋友,感覺名譽受損的她,在教室內(nèi)與王恒吵架,其間還用手機砸過王恒的臉。記者就姚淑與王恒兩人關系等問題向姚淑班主任求證,該班主任表示不知情,具體情況讓記者找校方核實。隨后,記者多次電話該校相關負責人,均未收到回復。
李女士稱,案發(fā)當晚8時48分前,姚淑還一直與她在微信上聊天,但晚9時后,女兒就未再回復。有同學稱,晚10時30分,學校宿管老師在例行檢查時發(fā)現(xiàn)姚淑、王恒均未回宿舍,后對兩人尋找,但未果,打電話也沒人接。半小時后,王恒給值班老師發(fā)回一條短信,說他跟姚淑一起,兩人手機均快沒電,讓老師放心。隨后老師多次聯(lián)系王恒,其電話無法接通,而姚淑關機。
據(jù)知情人介紹,王恒自稱案發(fā)當晚,在姚淑主動要求的情況下,他和姚淑發(fā)生性關系,后姚淑反悔,稱要將此事告訴老師,害怕被告發(fā),他用手將姚淑勒死。之后,他將姚淑拖至中間教室,并拿走其手機翻墻逃走。監(jiān)控資料顯示,19日晚10時02分,王恒確實翻墻外出。
據(jù)悉,王恒逃走后,打車到市區(qū)一家酒店入住,后在酒店浴缸內(nèi)企圖割腕自殺。因自殺未果,20日早上,王恒將涉嫌殺人的事情告知其母親。
案發(fā)后,王恒被警方帶走。李女士稱,在法醫(yī)鑒定機構見到姚淑時,她嘴部和右臉腫脹,鼻子大量出血,頭部有傷口,脖子有勒痕,身上有淤青。“我懷疑王恒在實施犯罪時使用過暴力?!?/p>
此外,李女士并不認可王恒所說的女兒主動要求發(fā)生性關系,認為女兒遭到強奸。“他們以前有矛盾,怎么會主動發(fā)生性關系,如果是自愿,他怎么要殺她?此外,尸檢報告上顯示我女兒處女膜新鮮撕裂,她一直很乖很純潔,不可能亂來的?!?/p>
就尸檢報告結果,李女士向檢察院提出了補充鑒定申請,申請對被害人具體死亡時間、是否遭受新型毒品作用、是否存在骨折、頭顳部損傷形成原因、臀部褲子處大量血跡的形成、頸部是否遭受其他物體作用等進行補充鑒定。同時,李女士還申請偵查機關補充提交今年5月20日鑒定機構對被害人尸體表面檢查的書面報告。
強奸殺人如何定罪
強奸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fā)生性交的行為,[1] 或者故意與不滿14周歲的幼女發(fā)生性關系的行為。強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強制性交),是一種違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脅或傷害等手段,強迫被害人進行性行為的一種行為。幾乎在所有的國家,強奸行為都屬于犯罪行為。
該罪侵犯的客體是婦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權利,即婦女按照自己的意志決定正當性行為的權利。犯罪對象是所有女性。該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年滿十四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況下,婦女教唆或者幫助男子強奸其他婦女的,以強奸罪的共犯論處。
該罪在主觀方面表現(xiàn)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是指犯罪分子意圖與被害婦女發(fā)生性交的行為。如果犯罪分子不具有奸淫目的,而是以性交以外的行為滿足性欲的,則就不能構成強奸婦女罪,如摳摸、摟抱的猥褻行為,構成犯罪的,則就以強制猥褻罪論處。
強奸罪客觀上必須具有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婦女處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狀態(tài)或利用婦女處于不知、無法反抗的狀態(tài)而乘機實行奸淫的行為。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屬強奸罪的加重情節(jié),應當予以嚴懲。這里所說的“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是指因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導致被害人性器官嚴重損傷,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傷害,甚至死亡的。
在本案中,如果證明王恒違背姚淑意志用暴力或脅迫與之發(fā)生性關系,則王恒構成強奸罪。強奸后害怕事情暴露而將其殺害,該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這個行為并不屬于因強奸致人死亡的行為,不屬于強奸罪的加重情節(jié),王恒的行為屬于兩個犯罪,應當贖罪并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