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一老兩口申請低保被拒
據中國新聞網報道,今年7月底,常州一鄉(xiāng)鎮(zhèn)民政部門來了一對老人,他們表示自己沒有收入來源,過日子艱難。根據低保申請流程,申請低保救助,必須要簽下一份委托書,授權并自愿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及其指定的經濟狀況核對機構對本人及家庭成員相關經濟信息的核查,包括銀行、金融證券、房產、工商、稅務、公安、人社、公積金中心等部門的經濟信息。于是,老兩口和女兒女婿一起簽了委托書。
南京民政部門接到委托書后,在系統(tǒng)里開始了信息比對工作,結果一目了然:女兒今年暫時休息在家?guī)Ш⒆?,沒有收入。但是女婿有固定工作,每月有公積金和社保繳費,而且基數(shù)不低;其名下有一輛寶馬車,2015年購買。最后,這對老人沒有通過低保審批。
這反映出一個問題,隨著社會人口的流動,核實低保家庭收入的難度越來越大。
騙保的法律后果
保險詐騙罪 ,是指以非法獲取保險金為目的,違反保險法規(guī),采用虛構保險標的、保險事故或者制造保險事故等方法,向保險公司騙取保險金,數(shù)額較大的行為。
第一百九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shù)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shù)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損失的程度,騙取保險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fā)生的保險事故,騙律取保險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的。
有前款第四項、第五項所列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shù)罪并罰的規(guī)定處罰。
同時,保險事故的鑒定人、證明人、財產評估人故意提供虛假的證明文件,為他人詐騙提供條件的,以保險詐騙的共犯論處。
騙保行為涉及刑事犯罪,律師在刑事案件的不同階段都能起到很重要的作用,甚至是決定性作用,律師越早的介入案件就能更好的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為犯罪嫌疑人早日爭取人身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