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曾有犯罪前科且三度殺人
揚子晚報訊,2014年9月高占輝與從事香煙銷售的受害人通過微信相識,2015年7月9日上午10時許,高占輝以購買香煙為名,將受害人約至自己租住的房間內。隨后兩人發(fā)生爭吵,后高占輝趁受害人不注意,將家中的安眠藥放入茶水中,受害人飲用后在臥室內睡著,高占輝隨后將受害人殺害,藏尸在衣柜內。為了掩人耳目,高占輝還給受害人丈夫發(fā)短信謊稱受害人遭綁架索要贖金。當晚高占輝在家中被警方抓獲,讓人沒想到的是,經過審查,高占輝身上還背負有另外兩起命案。據(jù)了解,高占輝今年52歲,是福建省三明市人,曾先后兩次入獄:1987年,高某因犯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2004年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2007年1月4日,第二次入獄的高占輝從福建永安市監(jiān)獄刑滿釋放,之后不久就與一賣淫女在車后排發(fā)生兩性關系,事后因嫖資問題雙方發(fā)生爭執(zhí),高占輝心中產生殺念,在車后排內用雙手將該賣淫女掐死,后拋尸于山下。此外2013年年底,高占輝通過微信認識被害人顧某,通過一段時間接觸,雙方發(fā)展成男女朋友關系。2014年一天晚上,顧某到高占輝位于合肥蜀山區(qū)的住處留宿,待顧某熟睡時,高占輝發(fā)現(xiàn)其手機信息內有賣淫現(xiàn)象,感覺被騙產生殺念,隨即拿起客廳茶幾下的鐵錘將其殺害,數(shù)日后將裝有被害人顧某裸尸的行李箱拋于山下。
屢次殺人罪惡深重難逃刑罰
2016年11月1日,犯罪嫌疑人高占輝涉嫌故意殺人罪,移送合肥市蜀山區(qū)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故意殺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屬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權利罪的一種。故意殺人罪是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故意殺人的行為,就構成故意殺人罪。由于生命權利是公民人身權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實際被殺,不管殺人行為處于故意犯罪的預備、未遂、中止等哪個階段,都構成犯罪,應當立案追究。
《刑法》第232條規(guī)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高占輝曾有犯罪前科,出獄后依然不思悔改,先后殺害三人,犯罪性質惡劣,行兇手段殘忍,應依法按故意殺人罪從重處罰,并賠償受害人家屬相應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