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歲女孩扶摔倒大媽被誣
據(jù)東方網(wǎng)報道,10月31日下午4時左右,一名年約12歲的小女孩騎著自行車在安鋪建設大道行走。這時一名50歲左右的大嬸也騎著自行車與小女孩相向而行。突然,“啊”一聲驚叫響起,大嬸不知因何從自行車上跌下來。此時,小女孩距離大嬸約2米遠。小女孩聽到聲音后,停下車,看見大嬸躺在地上,立即跑過去扶起她并把灑落在地上的物品收拾起來。
然而,接下來的一幕讓周圍的行人大為驚訝。大嬸緊緊地抓住小女孩,聲稱是小女孩將她撞倒,讓小女孩賠錢。小女孩先是一愣,接著嚇得渾身發(fā)抖,臉色發(fā)青。
71歲的老伯莫景民正在店鋪里喝茶,親眼目睹事情經(jīng)過。他憤憤不平,立即跑過去,大聲地對大嬸說:“你為什么要這樣做?你自己跌倒,根本與小女孩無關。”接著,莫景民轉身告訴小女孩讓其先行離開。該婦女看見小女孩離開,便不依不饒地纏著莫景民爭吵。站在一旁的李先生也看不過眼,與在場群眾一同指責該婦女的行為。
眾多群眾的指責下,該婦女覺得理虧,不好意思再糾纏下去,于是騎著單車灰溜溜地離開了。
敲詐勒索難定性
日前,四川達州的太婆摔倒誣陷扶起她的三個小學生事件在網(wǎng)上持續(xù)發(fā)酵,達川區(qū)公安分局南外派出所對這一事件全面調查后查明,傷者蔣某某系自己摔倒,并非由三個小孩推倒(有3名目擊證人證實)。綜合調查相關情況,蔣某某、龔某某(蔣某某兒子)的行為屬于敲詐勒索行為。根據(jù)《治安處罰法》第四十九條之規(guī)定,決定對蔣某某給予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因違法人員蔣某某已滿70周歲,依法決定不予執(zhí)行),同時對龔某某給予行政拘留10日,并處罰款500元的決定。
此消息一出,社會上叫好聲一片。但是,在過去幾年中發(fā)生的類似訛人事件中,訛人者受到法律懲罰的僅此一例,其余事件中的訛人者行跡敗露后均以道歉了事。將這種讓好人寒心的訛人行為均入刑不可以嗎?筆者認為,這種行為在定性上存在一定困難,在研究出適當?shù)恼J定方法之前,不宜盲目入刑。
試想,訛人者如果是年歲較大的老人,可能對自己摔倒的情形產(chǎn)生辨認不清的情況,基于這一種錯誤認識而指認扶起自己的人為撞倒自己的人。而訛人老人是否有能力辨認這一情況在醫(yī)學上是幾乎無法界定的,如果不能證明老人的行為是故意訛人,將其認定為敲詐勒索顯然存在瑕疵。
但是,法律是社會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當任何人的行為突破道德的底線,給社會造成危害時,其行為便進入了法律的調整范圍,如果觸犯法律,則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當好人遭到訛詐時,整個社會的良心都會受到挑戰(zhàn)。此時輿論的道義譴責已經(jīng)無法阻止惡行,法律便應當挺身而出,承擔起主持正義、懲奸罰惡的重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