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女姘居兩年女方結新歡男子怒殺女友和閨蜜
根據(jù)新浪新聞,經(jīng)法院查明,高某與小悅(女,歿年25歲)案發(fā)前系同居關系,共同租住在順義區(qū)。小彤(女,歿年24歲)系小悅好友,租住在其隔壁。
2015年9月14日晚11時許,高某與小悅在出租屋因感情問題發(fā)生爭執(zhí)。小彤聞訊趕來勸架。其間,高某持事前準備的菜刀砍擊小彤右側頸部,致其當場死亡;持菜刀連續(xù)砍擊小悅頭面部、肩背部及四肢部十余刀,致小悅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
在本案審理中,高某對于其實施殺害小悅、小彤二人的行為供認不諱。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高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二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且犯罪性質特別惡劣,情節(jié)、后果特別嚴重,罪行極其嚴重。高某雖具有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等情節(jié),但是綜合考慮本案的具體案情,均不能對其予以從輕處罰。最終,法院一審判處高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二、故意殺人罪法律視角
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是故意殺人。故意殺人罪屬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權利罪的一種。
故意殺人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生命權。
該罪非法的剝奪他人生命且導致被害人死亡。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故意殺人罪,情節(jié)較輕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jù)司法實踐,主要包括:
(1)義憤殺人,即被害人惡貫滿盈,其行為已達到讓人難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處死,一般是父母對于不義的兒女實施這種行為;
(2)激情殺人,即本無任何殺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將他人殺死,其必須具備以下條件:其一,必須是因被害人嚴重過錯而引起行為人的情緒強烈波動;其二,行為人在精神上受到強烈刺激,一時失去理智,喪失或減弱了自己的辨認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須是在激憤的精神狀態(tài)下當場實施。
(3)受囑托殺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請求、自愿而幫助其自殺;
(4)幫助他人自殺;
(5)生母溺嬰,即出于無力撫養(yǎng)、顧及臉面等不太惡劣的主觀動機而將親生嬰兒殺死。(但如果是因為重男輕女的思想作怪,發(fā)現(xiàn)所生的是女兒而加以溺殺的,其主觀動機極為卑劣,則不能以故意殺人罪的情節(jié)較輕情況論處。)
(6)防衛(wèi)過當
但在此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性質特別惡劣,情節(jié)、后果特別嚴重,罪行極其嚴重,因此不適用“情節(jié)較輕”的量刑標準。
最終,法院一審判處高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