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記者臥底自殺群
建立自殺群,對自殺者莫不關(guān)心,甚至提供自殺方法,滿群被消極情緒覆蓋。有記者臥底自殺群,探索真相。
據(jù)央廣網(wǎng)新聞,兩大學生社交群相約來南京輕生,賓館的衛(wèi)生間被布置成密室,兩個小伙殞命其中。兩個小伙都是安徽的大學生,因為心理問題,通過“自殺”社交群相約到南京輕生。近日,現(xiàn)代快報記者臥底多個“自殺群”發(fā)現(xiàn),里面的言論充滿負能量。
警方表示,近年來青少年輕生事件頻發(fā),一方面需要社會各界提高對他們心理健康的關(guān)注;另一方面,也要對這些推波助瀾的社交群落進行查處,以免悲劇重演。
二、交流自殺方法涉嫌教唆罪
教唆罪,是指以勸說、利誘、授意、慫恿、收買、威脅等方法,將自己的犯罪意圖灌輸給本來沒有犯罪意圖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圖實施犯罪,教唆人,即構(gòu)成教唆犯罪。教唆罪的特征是教唆人并不親自實施犯罪,而是教唆其他人去實施自己的犯罪意圖。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教唆不是一個單獨的罪名。教唆他人實施什么犯罪,就以什么罪名論處。教唆他人殺人或自殺的,以故意傷人罪的教唆犯定罪處罰。
我國刑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
教唆罪在客觀上必須有教唆他人犯罪之行為,其方法如何,法律并無加以限制。在解釋上,認為須能達到教唆之目的為已足。舉凡以言語、文字或舉動,為明示或默示,要皆不失為教唆,惟不得以強暴或脅迫之方法出之,因為以強暴或脅迫便被教唆人喪失自由意志,而為犯罪之行為者,則應繩以間接正犯之罪。
自殺在法律是并沒有處罰規(guī)定,一個人想要放棄自己的生命他人無法干涉。但是生命只有一次,有些人輕生的念頭只是一時的,他人的言論可能在關(guān)鍵時候挽救這條生命,也有可能導致生命的逝去。群聚是為了更好的活著,而不是誘導他人死亡,對于刺激、激勵、鼓動他人自殺的行為應當受到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