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馬撞車逃逸 又撞上瑪莎拉蒂
騰訊網(wǎng)訊,2016年11月1日凌晨,鄭州市隴海高架橋上,兩輛轎車碰撞后發(fā)生追逐時,造成另一輛價值200多萬元的瑪莎拉蒂轎車“躺槍”被撞。本來是一起輕微的追尾碰撞,肇事的寶馬車卻加速試圖逃走,被撞的高爾夫轎車在后面緊緊追攆?;艁y中,寶馬車又一頭撞上了一輛價值200多萬元的瑪莎拉蒂轎車,瑪莎拉蒂被撞基本報廢,預(yù)估車損高達百萬元。寶馬車司機事后逃逸,兩受害車主均指寶馬車司機有酒后駕車嫌疑,目前鄭州交警四大隊已對事故展開調(diào)查,并敦促寶馬車司機盡快自首。
事發(fā)之后,李女士上前拉開了寶馬車門,看到寶馬車駕駛員是一名20多歲的男子,“暈乎乎的,身上有酒氣,狀態(tài)也不清醒,下車啥也沒說就跑了?!崩钆亢同斏佘囍鞫忌锨白钄r,但未能攔停對方?,斏佘囍饕仓赋?,寶馬車司機身上有明顯酒味,應(yīng)該屬于酒后駕駛。 寶馬車司機逃離的過程,被李女士的朋友用手機拍下。視頻中,一名男子低著頭,不顧身后被撞車主的阻攔,沿著高架橋快速步行離開。視頻拍攝者稱,該男子步行從匝道下了高架橋,坐上一輛出租車逃走。
法律時評:
若涉及犯罪,認定為交通肇事罪還是危險駕駛罪?
危險駕駛罪與交通肇事罪的區(qū)別表現(xiàn)為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主觀方面不同。危險駕駛罪在主觀上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而交通肇事罪是典型意義上過失犯罪,主觀上只能是過失。其次,在行為方式上不同。危險駕駛罪只包括醉駕和追逐競駛兩種行為,交通肇事包括一些違反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規(guī)的行為。
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guī)定,從重處罰:
(一) 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zé)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構(gòu)成其他犯罪的;
(二) 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四) 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五) 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六) 逃避公安機關(guān)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guān)依法檢查尚未構(gòu)成其他犯罪的;
(七) 曾因酒后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 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