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扇耳光污蔑交警打人
據(jù)平潭網(wǎng)報道,2016年11月2日凌晨,浙江臺州溫嶺市保椒路與上保路路口,一名只穿著絲襪的醉酒女乘客借著酒勁,對扣押其醉酒男友車輛的交警糾纏辱罵,并藏起男友汽車鑰匙不讓交警當場扣車。
為了引起路人同情,該女子還不時自己踢掉高跟鞋,扔掉錢包、手機、自扇耳光污蔑交警打人。但是,其自編自導的整個耍酒瘋過程都被交警用執(zhí)法記錄儀記錄下來。
造謠污蔑他人應受何種處罰?
根據(jù)《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fā)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同時,像該名女乘客這樣,為了阻礙交警依法執(zhí)行公務(wù),捏造事實,辱罵交警的行為,還構(gòu)成了妨礙公務(wù),應當依據(jù)《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如果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zhí)行職務(wù)并造成嚴重后果的,還構(gòu)成妨害公務(wù)罪,依據(jù)刑法應當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酒后駕車本就是違法行為,交警依法對酒駕行為進行檢查和處罰,是正常履行職務(wù)的行為,酒駕司機及乘客應積極配合檢查、服從正確合法的處罰決定,并深刻反省酒后駕車這種害人害己的行為,做文明司機、守法公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