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姨”王琳再撕噴子
北青網(wǎng)報道,近日,雪姨王琳在微博曬和兒子親密合影,卻遭到網(wǎng)友攻擊。王琳怒斥對方是智障。11月1日,又有網(wǎng)友罵王琳兒子,惡語相向,惹得王琳再次反擊:“老娘跟你單挑”。面對網(wǎng)友攻擊,王琳1日又站出來反擊:“傻X你敢站出來嗎?老娘跟你單挑,看看誰下地獄?”不過隨后王琳刪除該微博。不少網(wǎng)友紛紛留言力挺王琳:“怎么會有這么沒素質的人”、“希望大家要注意個人素質”“雪姨,我們頂你!”
別再以為網(wǎng)上辱罵他人不犯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一條規(guī)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嚴格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一般輕微的辱罵行為,只是違法行為,不涉嫌犯罪,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fā)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情節(jié)嚴重的辱罵行為涉嫌侮辱罪(實務中因罵人入罪案例較少),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缎谭ā返诙偎氖鶙l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通過信息網(wǎng)絡實施第一款規(guī)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jù)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xié)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