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永修一警察下班途中被殺害
中國江西網報道:10月30日晚上,中國江西網記者從獲悉,10月29日中午永修民警下班途中被害案告破,犯罪嫌疑人熊運世于10月30日晚6時,在南昌經開區(qū)蛟橋村被抓獲歸案。
10月29日中午11許,永修縣公安局民警黃某下班途經涂埠鎮(zhèn)某超市門口時被人殺害。接到報警后,永修縣公安局刑偵大隊民警立即趕到現場開展偵查工作,黃某送醫(yī)院搶救后不治身亡。
29日19時許,永修縣公安局官方微博發(fā)布懸賞通告稱:經偵查,永修縣三角鄉(xiāng)村民熊運世有重大作案嫌疑。對提供有價值線索的,警方予以獎勵,提供重要線索直接抓獲犯罪嫌疑人的,警方承諾給予20萬元重獎。
經查,犯罪嫌疑人熊運世2003年9月19日因犯搶劫罪被永修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2010年4月1日因犯故意傷害罪被永修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故意殺人罪處罰標準
刑法中第二百三十二條: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正當防衛(wèi)條件的,免以刑罰。
在量刑時,應當破除不正當觀念,既不能認為殺人既遂的要一律償命,也不能認為殺人未遂的一律不判死刑。要綜合全部案情,正確評價罪行輕重和行為人的人身危險程度,給罪犯以適當的刑罰處罰。
對此,法學家指導案例網中所收錄的最高人民法院所發(fā)布的故意殺人罪典型案例對此有很直觀的解釋。
1、情節(jié)嚴重的犯故意殺人罪
犯本罪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屬于情節(jié)嚴重的,應當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如:
(1)出于圖財、奸淫、對正義行為進行報復、毀滅罪證、嫁禍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動機而殺人;
(2)利用烈火焚燒、長期凍餓、逐漸肢解等極端殘酷的手段殺人;
(3)殺害特定對象如與之朝夕相處的親人,著名的政治家、軍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會強烈震動、影響惡劣的殺人;
(4)產生諸如多人死亡,導致被害人親人精神失常等嚴重后果的殺人等等。
2、情節(jié)較輕的犯故意殺人罪
犯故意殺人罪,情節(jié)較輕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司法實踐,主要包括:
(1)義憤殺人,即被害人惡貫滿盈,其行為已達到讓人難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處死,一般是父母對于不義的兒女實施這種行為;
(2)激情殺人,即本無任何殺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將他人殺死,其必須具備以下條件:其一,必須是因被害人嚴重過錯而引起行為人的情緒強烈波動;其二,行為人在精神上受到強烈刺激,一時失去理智,喪失或減弱了自己的辨認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須是在激憤的精神狀態(tài)下當場實施。
(3)受囑托殺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請求、自愿而幫助其自殺;
(4)幫助他人自殺;
(5)生母溺嬰,即出于無力撫養(yǎng)、顧及臉面等不太惡劣的主觀動機而將親生嬰兒殺死。(但如果是因為重男輕女的思想作怪,發(fā)現所生的是女兒而加以溺殺的,其主觀動機極為卑劣,則不能以故意殺人罪的情節(jié)較輕情況論處。)
(6)防衛(wèi)過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