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都高校宿舍起火
據(中國青年網)報道,10月30日上午,位于金堂縣學府大道的成都文理學院一宿舍突發(fā)大火,濃煙從學生宿舍窗戶竄出,迅速包圍了整幢大樓。上午12點10分左右,轄區(qū)消防隊員趕到現場后,利用室內消火栓將火撲滅,據了解,造成火災的原因應該和電路短路有關,具體起火原因有待進一步調查。幸運的是,火災發(fā)生時,宿舍樓里大部分人都在上課,此次火災并未造成人員傷亡。
火災發(fā)生后,學校不少學生都通過微博分享了現場圖片,從圖片可以看到,火災發(fā)生地點為校內一宿舍樓的三樓,時間在11點40分左右。濃煙從發(fā)生大火的寢室窗戶竄出來,整個走廊也都彌漫著濃煙。記者從消防部門了解到,因為進入火災的現場的道路狹窄,消防隊員最終利用室內消防栓將大火撲滅。而現場目擊者稱,里面的插板上都插滿了電器,而火災發(fā)生的原因也很可能與電器短路相關。
二、火災事故可能引發(fā)哪些法律問題
1、刑事犯罪和行政違法。造成火災事故的責任人可能要被追究放火罪、失火罪、重大責任事故罪、消防責任事故罪等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可能要受到行政處罰。
2、一般合同糾紛。在承包、租賃、承攬、保管、買賣、運輸、委托等關系中,由于火災的發(fā)生,造成原有的合同義務無法履行或無法全部履行,有可能要解除或變更合同,還存在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問題。
3、消費服務合同糾紛。消費者懷疑火災的發(fā)生可能與產品質量或性能有關,因而經常與生產者、經營者就產品責任問題發(fā)生爭議。服務性場所提供的消防安全保障條件不足,發(fā)生火災,造成消費者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其與經營者也常有糾紛。在這類糾紛中,還存在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競合的問題。
4、保險合同糾紛。保險標的因火災受損,被保險人與保險人之間對保險事故的性質和是否應當履行、如何履行保險責任,看法經常不同。
5、勞動合同爭議。勞動者受到火災傷害,存在是否認定為工傷的問題;在用人單位發(fā)生的火災,受害的勞動者有選擇工傷賠償還是侵權賠償的問題;對造成火災事故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有選擇何種處理措施的問題。
6、侵權損害賠償糾紛。在土地和房屋上相鄰的一方受到另一方引起的火災所損害,存在侵權損害賠償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