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富美販毒賺留學學費
10月27日,當民警向施某宣布逮捕決定時,施某蒼白瘦削的臉抽搐了幾下,大而無神的眼睛頓時噙滿淚花,低下頭嚶嚶哭泣。今年26歲的施某,是浙江義烏人,畢業(yè)于浙江音樂學院,長相漂亮,身材姣好,擅長歌舞能說會道,走到哪里都很引人注目。大學畢業(yè)后,她在一家銀行就職,收入不賴。父母也都是生意人,家境殷實,是大家口中典型的“白富美”,也是很多年輕人羨慕的對象。
由于對美容業(yè)非常感興趣,施某一直想到韓國留學,但父母想讓她回老家?guī)兔ψ錾?,因此并不同意她去韓國。驕傲的施某為此決定自己賺留學費用。2015年的10月,在朋友聚會上,施某第一次吸食了毒品,此后時不時跟朋友一起“嘗嘗”。2016年元月,自認為販毒“來錢”很快,一心想要賺足去韓國留學費用的施某,竟將販毒作為了“發(fā)財之路”,最后干脆辭了工作。
本想賺足了學費就出國的施某,怎么也沒有想到,今年8月還沒出國的她就被黃石警方抓獲了。當時,民警從她家里搜出了毒品大麻,還有新型毒品致幻蘑菇、果凍、巧克力等。花一般的年紀卻進了班房,這對施某及全家來說無異于晴天霹靂,這樣的結(jié)局也讓她后悔萬分。黃石警方提醒廣大市民,特別是青少年朋友,切勿沾染毒品,遇到與圖片類似包裝的果凍、巧克力等物也要多加留心。
販毒行為如何定罪
販賣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銷售或者以販賣為目的而非法收買毒品的行為。根據(jù)我國刑法的規(guī)定,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shù)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據(jù)此,販賣毒品罪是指販賣毒品的行為,只要是販賣毒品,即構(gòu)成販賣毒品罪。
販賣毒品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為本罪主體。根據(jù)本法第17條第2款規(guī)定:已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販賣毒品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對于被利用、教唆、脅迫參加販賣毒品犯罪活動的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一般可以不追究其刑事責任。
販賣毒品罪在主觀方面表現(xiàn)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販賣,過失不構(gòu)成本罪。如果行為人主觀上不明知是毒品,而是被人利用而實施了販賣行為,就不構(gòu)成犯罪。一般是以營利為目的,但也不能排除其他目的,法律沒有要求構(gòu)成本罪必須以營利為目的。
販賣毒品是指有償轉(zhuǎn)讓毒品或者以販賣為目的而非法收購毒品。有償轉(zhuǎn)讓毒品,即行為人將毒品交付給對方,并從對方獲取物質(zhì)利益。販賣方式既可以是公開的,也要能是秘密的;既可以是行為人請求對方購買,也可能是對方請求行為人轉(zhuǎn)讓;既可能是直接交付給對方,也可能是間接交付給對方。在間接交付的場合,如果中間人認識到是毒品而幫助轉(zhuǎn)交給買方的,則該中間人的行為也是販賣毒品;如果中間人沒有認識到是毒品,則不構(gòu)成販賣毒品罪。販賣是有償轉(zhuǎn)讓,但行為人交付毒品既可能是獲取金錢,也可能是獲取其他物質(zhì)利益;既可能在交付毒品的同時獲取物質(zhì)利益,也可能先交付毒品后獲取利益或先獲取物質(zhì)利益而后交付毒品。如果是無償轉(zhuǎn)讓毒品,如贈與等,則不屬于販賣毒品。毒品的來源既可能是自己制造的毒品,也可能是自己購買的毒品,還可能是通過其他方法取得的毒品。販賣的對方?jīng)]有限制,即不問對方是否達到法定年齡、是否具有辨認控制能力、是否與販賣人具有某種關系。出于販賣目的而非法收買毒品的,也應認定為販賣毒品。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由于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等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既有醫(yī)用價值,又能使人形成癮癖,使人體產(chǎn)生依賴性。因而,犯罪分子利用來牟取非法利潤。近幾年來,國際上制毒、販毒、走私毒品活動不斷向我國滲透或假道我國向第三國運輸。國內(nèi)一些不法分子了大肆進行制造毒品、販賣毒品的犯罪活動,使大量毒品流入社會,嚴重地損害了他人的身體健康。
施某販毒賺學費的行為侵犯了國家對毒品的管理秩序,也侵害了公民的身體健康,主觀上表現(xiàn)為故意,客觀上實施了販賣毒品的行為,無論數(shù)量多少,都應當以販賣毒品罪定罪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