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偽造貨幣罪
偽造貨幣罪是指違反國家貨幣管理法規(guī),仿照貨幣的形狀、色彩、圖案等特征,使用各種方法非法制造出外觀上足以亂真的假貨幣,破壞貨幣的公共信用,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的行為。制作、發(fā)行貨幣是一項重要的國家行為。偽造、變造貨幣的行為,嚴重擾亂國家的金融秩序,損害國家貨幣的信譽,嚴重危害國計民生。由于偽造、變造貨幣成本小,利潤大,一些犯罪分子在高額利潤誘惑下不惜鋌而走險。近幾年,偽造貨幣的大案逐年上升,變造貨幣的犯罪也呈增長的勢頭。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構成,單位不能構成本罪主體。本罪在主觀方面上只能由直接故意構成。間接故意和過失不構成本罪。過去理論上一般認為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具有營利目的,否則不構成犯罪。但是本條并未對主觀目的予以規(guī)定,行為人只要出于故意偽造貨幣的,一般就可以認為構成本罪,而不必過于苛求其必須具備什么目的。如果行為人確實是為了顯示自己的技巧或為了自我欣賞而偽造極少量的貨幣的,可視為本法第13條所稱“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情況而不認為是犯罪。
偽造貨幣罪在客觀方面上表現(xiàn)為違反國家貨幣管理法規(guī),偽造貨幣的行為。所謂偽造貨幣,是指沒有貨幣制造權的人,仿照人民幣或者外幣的面額、圖案、色彩、質地、式樣、規(guī)格等,使用多種方法,非法制造假貨幣,冒充真貨幣的行為。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貨幣管理制度。國家的貨幣管理制度是國家財政金融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具體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是本國貨幣管理制度,二是外幣管理制度。
對偽造貨幣罪的處罰,刑法規(guī)定了兩個檔次:偽造貨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第二檔是應當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此種刑罰應符合下面條件之一:(1)“偽造貨幣集團的首要分子”,即在偽造貨幣集團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2)“偽造貨幣數(shù)額特別巨大的”,是指偽造的人民幣或者外幣的數(shù)額特別巨大的,至于多少數(shù)額是“特別巨大”,法律沒作規(guī)定,可由最高人民法院通過司法解釋確定。(3)“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主要是指以偽造貨幣為常業(yè)的,偽造貨幣技術特別先進、規(guī)模特別巨大的等情況。
偽造貨幣與變造貨幣的區(qū)別
變造貨幣罪,是指對真幣采用挖補、剪貼、揭層、拼湊、涂改等方法進行加工處理,改變貨幣的真實形狀、圖案、面值或張數(shù),增大票面面額或者增加票張數(shù)量,數(shù)額較大的行為。偽造、變造貨幣的行為,嚴重擾亂國家的金融秩序,損害國家貨幣的信譽,嚴重危害國計民生。由于偽造、變造貨幣成本小,利潤大,一些犯罪分子在高額利潤誘惑下不惜鋌而走險。
變造貨幣罪最高刑為10年以下,而偽造貨幣罪最高刑為死刑,因此正確區(qū)分兩罪十分重要。區(qū)別點為:
(一)、“變造”,是在原貨幣基礎上加工處理使其虛假增值,“偽造”則系無中生有,將非貨幣物質加工為貨幣。
(二)、變造后的貨幣,有原幣成份;偽造的則沒有,或完全改變形態(tài),如將真實金屬幣融化鑄為面值更大的貨幣;
(三)、變造假幣一般要投入原幣成本,數(shù)量也不很大,而偽造則可以大量進行,危害更大,因此處刑不同。偽造貨幣罪與變造貨幣罪雖然都是針對貨幣實施的犯罪行為,但是二者的構成條件、社會危害性以及處罰都有明顯區(qū)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