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行兇男子砍傷輔警后拒捕
據(jù)安陽縣警方通報,2016年10月25日10時許,安陽縣辛村鎮(zhèn)某銀行工作人員到安陽縣公安局辛村派出所報案稱:銀行一名工作人員被人捅傷。辛村派出所接警后迅速趕至現(xiàn)場,捅傷銀行工作人員的田某(男,46歲,南辛村人)持刀拒捕并將輔警王書祥(男,54歲)砍傷。多次警告無效,民警果斷開槍擊傷田某腳部將其控制。安陽縣公安局宣傳科張科長介紹,被捅傷的銀行工作人員目前已脫離生命危險,被砍傷的輔警手部受傷。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襲警行為會受到何種懲處
妨礙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zhí)行公務以及襲警行為,嚴重妨礙民警正常履行維護社會治安的職責,侵犯民警的人身權益,也侵害了民警所代表的國家法律尊嚴和權 威。要有效防范和處置各類襲警行為,需要公安機關和社會各界多方面的工作和努力。其中,準確充分地用足用好現(xiàn)有法律手段和措施,是各級公安機關和全體執(zhí)法 民警最為現(xiàn)實而有效的對策選擇。
妨礙警察執(zhí)行公務和襲警行為的目的各有不同。有是是出于維護自身的不當利益,阻礙警察依法制止和處罰其違法行為;有的是為了發(fā)泄不滿、泄私憤;有的純粹是由 于目無法紀而尋釁滋事,如一些慣犯、累犯、個別易沖動的青少年以及一些醉酒的人。至于一些正在實施殺人、爆炸、搶劫等重大犯罪的行為人以及因實施這些犯罪 正在被抓捕的犯罪人,其拒捕和襲警行為幾乎都是必然的且暴力的,因而這種襲警行為基本上與妨礙執(zhí)行公務的性質無關,其定性一般應為殺人罪、傷害罪,對此的 防范、處置和法律責任追究,都不同于一般的妨礙公務和襲警行為。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是在傷人后為抗拒抓捕將輔警砍傷,還不是單純的襲警行為,其定性應為故意傷害。
此類行為,目的就是阻止、妨礙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正在執(zhí)行的公務活動,它又包括三種情況:
1. 未使用暴力的?!吨腥A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0條規(guī)定,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職務的,阻礙警車通行的,強行沖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 戒區(qū)的,可以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罰款。該條第二款規(guī)定,阻礙人民警察執(zhí)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公安部頒布的《公安機關輸勞動教養(yǎng)案件規(guī)定》指出,無理取鬧,擾亂生產秩序、工作秩序、教學科研秩序或者生活秩序,且拒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 職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的,應當依法決定勞動教養(yǎng)。
2.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的?!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77條規(guī)定,以 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該條同時規(guī)定,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zhí)行國 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后果的,按上述規(guī)定處罰。
3.謊報警情的?!吨腥A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5條規(guī)定,散步謠言,謊報警情,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