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行兇男子拒捕
中新網(wǎng)10月26日從河南省安陽縣警方獲悉,25日該縣辛村鎮(zhèn)發(fā)生的持刀行兇事件中,被捅傷的銀行工作人員已脫離生命危險,被砍傷的輔警手部受傷。據(jù)安陽縣警方通報,2016年10月25日10時許,安陽縣辛村鎮(zhèn)某銀行工作人員到安陽縣公安局辛村派出所報案稱:銀行一名工作人員被人捅傷。
辛村派出所接警后迅速趕至現(xiàn)場,捅傷銀行工作人員的田某(男,46歲,南辛村人)持刀拒捕并將輔警王書祥(男,54歲)砍傷。多次警告無效,民警果斷開槍擊傷田某腳部將其控制。安陽縣公安局宣傳科張科長介紹,被捅傷的銀行工作人員目前已脫離生命危險,被砍傷的輔警手部受傷。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傷害他人涉嫌犯罪
持刀行兇不僅對他人帶來傷害,也擾亂了社會的正常治安秩序。致使他人受傷的,還會構(gòu)成犯罪。即故意傷害罪,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并達到一定的嚴(yán)重程度、應(yīng)受刑法處罰的犯罪行為。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的方式,拳打腳踢、刀砍槍擊、棒打石砸等行為屬于積極的作為,同時,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必須是非法進行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yán)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