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身份辦卡被抓
17日14時,順義區(qū)勝利派出所接轄區(qū)某銀行工作人員報警,稱有人冒用他人身份證辦理銀行卡。接報后,民警趕到現場,將嫌疑人劉某控制。劉某交待,還有多名同伙冒用他人身份證辦銀行卡,他們在地鐵15號線順義站和春峰商場附近活動。當天14時30分至16時,在地鐵站順義站及春峰商場附近,民警先后將涉案嫌疑人曹某、高某、韓某、段某等7人抓獲。
嫌疑人高某供述,劉某某等6人都是她和曹某雇用的,她的上家是一名李姓男子。當天18時左右,她會去豐臺劉家窯地鐵附近找李某,將辦好的銀行卡交給他。
時間緊急,辦案民警趕往地鐵劉家窯站,在高某的指認下,將嫌疑人李某抓獲。經訊問,嫌疑人李某對雇用高某、曹某等人冒用他人身份證辦理銀行卡并倒賣的違法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據27歲的李某交代,9月初,他發(fā)現有人在網上雇用他人辦理銀行卡,上家提供身份證,他只需負責找人拿著這些身份證去銀行辦理銀行卡,每辦成一張有幾百元的酬勞,多辦多得。李某最終與上家以每張700元的價格談妥,上家隨后將身份證快遞給李某。
9月中旬,李某在網上“招聘”了高某和曹某,讓他倆去銀行辦理銀行卡,每張卡的酬勞是500元。高某和曹某又雇來其他6名嫌疑人,每辦一張銀行卡給200元到300元。案發(fā)時,李某已非法獲利9000余元。
辦案民警介紹,嫌疑人使用的身份證可能是他人遺失的證件,通過對案情的梳理得知,該案符合電信詐騙案件的特點,屬于電信詐騙的上游犯罪,找他人代辦銀行卡是為電信詐騙做準備工作。
目前,嫌疑人李某、曹某、高某等6人因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被順義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韓某等3人因未達法定年齡被罰款。涉案相關情況正在進一步工作中。
冒用他人身份證如何處罰
(一)居民身份證法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并處200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1、使用虛假證明材料騙領身份證的;
2、出租、出借、轉讓居民身份證的;
3、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證的。
(二)居民身份證法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或者處10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1、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的;
2、購買、出售、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
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和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予以收繳。
對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律師在刑事案件的不同階段都能起到很重要的作用,甚至是決定性作用,律師越早的介入案件就能更好的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為犯罪嫌疑人早日爭取人身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