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學(xué)生入網(wǎng)戀陷阱
2014年9月,家住臨澧縣的18歲少女小玉來到郴州市某學(xué)院,開始了美好的大學(xué)生活。一天,在QQ聊天時,一個陌生男子加小玉為好友,小玉以為是同學(xué)便通過了驗證。該男子自稱“張雨軒”,河南人,是郴州某學(xué)院的學(xué)生,22歲的他是孤兒,因患病不得不輟學(xué)。單純的小玉對“張雨軒”十分同情,并很快與對方墜入了情網(wǎng)。
2014年底的一天,“張雨軒”請“女友”到河南焦作見面。小玉沒有多想,立即買了從郴州到河南的火車票,當小玉在焦作火車站見到“張雨軒”時,如遭當頭棒喝,“張雨軒”竟是一個邋遢的50歲大叔。大失所望的小玉當下就要回湖南,“張雨軒”便陪她買了第二天的返程車票并說要送她找個地方休息一晚。在車站附近的小旅館,“張雨軒”趁機跟進小玉的房間,不顧小玉的反抗,強行與小玉發(fā)生了性關(guān)系。
其后的兩年中,“張雨軒”多次以拍攝的小玉裸照相威脅,與小玉發(fā)生關(guān)系,最后一次還將小玉非法拘禁并毆打、虐待,長達5天時間。
被抓獲后,犯罪嫌疑人張某對其采取拘禁、暴力威脅、強奸小玉的事實供認不諱。
強奸罪如何量刑
根據(jù)刑法規(guī)定,犯強奸罪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惡劣的;強奸多人的;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的;2人以上輪奸的;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奸淫不滿14周歲的幼女的,從重處罰。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jié)惡劣的。
(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強奸罪是嚴重危害社會的暴力犯罪,觸犯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律師在刑事案件的不同階段都能起到很重要的作用,甚至是決定性作用,律師越早的介入案件就能更好的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quán)益,為犯罪嫌疑人早日爭取人身自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