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女性歐洲賣淫被查
歐洲刑警組織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歐洲皮條客組織的路線除羅馬尼亞到德國漢堡的路線外,還有一條從中國到歐洲的路線。一些中國女性成為皮條客組織的目標。警方說,奧地利有近70家中國妓院,“越來越多的中國女性來這里賣淫,她們先在奧地利申請難民身份,然后從事性服務(wù)”。調(diào)查人員推測,這些女子也許受到蒙騙,她們從中國來維也納等地需要支付一定中介費。那么組織賣淫罪會被處以何種刑罰呢?
組織賣淫罪的定罪量刑
組織賣淫罪,是指以招募、雇傭、引誘、容留等手段,糾集、控制多人從事賣淫的行為。組織他人賣淫的犯罪行為比一般的犯罪行為具有更為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它直接促使賣淫、嫖娼活動的蔓延,嚴重損害或威脅人們的身心健康,敗壞社會風(fēng)氣,嚴重破壞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shè),危害社會治安管理秩序。組織賣淫的犯罪對象是"他人",不是指一個人,而是指多人。根據(jù)我國有關(guān)法律的規(guī)定,"他人"主要指婦女,但同時還包括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以及男性。
組織他人賣淫的具體手段,主要是招募、雇傭、強迫、引誘、容留等手段。
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有下列情形之一,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
(一)組織他人賣淫,情節(jié)嚴重的;
(二)強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賣淫的;
(三)強迫多人賣淫或者多次強迫他人賣淫的;
(四)強奸后迫使賣淫的;
(五)造成被強迫賣淫的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chǎ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