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大學生入網戀陷阱遭侵害
兩年前,18歲大學生小玉(化名)被網友以談戀愛為名騙至河南焦作遭強奸,張某還以“裸照”威脅,多次強迫小玉與其發(fā)生關系,小玉被威脅成為對方發(fā)泄性欲的工具,最后一次被迫害時還遭到非法拘禁。10月12日,常德警方在郴州市火車站經過5個小時的蹲守,將涉嫌非法拘禁、強奸罪的犯罪嫌疑人張某抓獲歸案。
二、性侵者必受法律嚴懲
(一)強奸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fā)生性交的行為,幾乎在所有的國家,強奸行為都屬于犯罪行為。
我國《刑法》規(guī)定:
犯該罪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具有下列情形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jié)惡劣的;
2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
4二人以上輪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二)非法拘禁罪
是指以拘押、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為。
根據《刑法》第238條第1款、第2款的規(guī)定:
犯非法拘禁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jié)的,從重處罰。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條、第232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非法拘禁罪的,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