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中生美工刀劃傷同學
據北青網報道,南京一初中生因向同學借東西沒有借到,一時沖動,拿起勞技課上使用的美工刀劃傷對方背部,導致對方縫了50多針,據網上的照片,傷口從頸部到后腰,十分猙獰。
有記者向校方求證,校方稱確有此事,受傷學生正在接受治療,而事故也正在處理中,學校為此組織和家長會,也請了“陶老師工作室”來給學生做心理疏導。
傷人學生學習一直很好,五星一等,網友稱可能是孩子心理壓力太大,不合適的發(fā)泄行為才導致了這一事件。
二、初中生傷人要承擔什么責任
(一)刑事責任
處于對未成年人的保護,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不負刑事責任,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除八種嚴重犯罪行為(即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未成年人的其他行為不負刑事責任。
但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行為,應付刑事責任。
(二)民事責任
1.父母承擔監(jiān)護責任
未成年人的行為對他人造成傷害的,其監(jiān)護人要承擔未盡到監(jiān)護義務的責任,承擔對他人的賠償責任。
2.矯正和接受教育
對于有未成人有不良行為或不良行為傾向的,監(jiān)護人、學校以及社區(qū)有責任對其進行矯正和教育,幫助其改正相關行為。
注意,監(jiān)護人、學校以及社區(qū)的矯正和教育行為也必須合法,不得違反《未成年人保護法》。
3.依據學校管理條例承擔責任。
未成年人行為違反教育部、學校相關規(guī)定的,要承當相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