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組裝仿真槍被捕
燕趙晚報訊,一男子喜歡擺弄槍支,竟買材料組裝了兩把仿真槍,距離幾十米遠,就能把2毫米厚的鋼板打穿。石家莊人許某本想用仿真槍打打野兔,過過槍癮,卻觸犯了法律。許某目前已被批捕。
許某今年30歲,老家在石家莊平山縣,從小對槍支喜愛至深。他曾在武警機動部隊特戰(zhàn)隊服役,對槍械原理理解得非常透徹。想到老家野地的野兔、野鳥,許某動了打野味的心思。一年多前,他開始著手制作仿真槍,從網(wǎng)上買了槍管,又從五金店里買來射釘槍、射釘彈和鋼珠,利用在部隊學(xué)到的槍械知識,自己組裝了第一把仿真槍。今年,他又組裝了第二把仿真槍。9月份,許某從網(wǎng)上聯(lián)系到槍支收藏愛好者,打算進行仿真槍的交換。9月26日,許某帶著拆卸成三部分的仿真槍來到省會一處路口,打算進行交換。他把每一部分裝進盒子,并把盒子分散地放在草叢里。
槐底刑警隊接到舉報后,在許某的家中,民警搜出了另一把自制仿真槍。雖是仿真槍,但經(jīng)過公安部的鑒定,其殺傷力非常大。在用射釘彈以及6毫米鋼珠進行射擊實驗后,測得這兩把仿真槍可對人體構(gòu)成巨大傷害。辦案民警提示:“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追求和愛好,但一定要把愛好控制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nèi)。”目前,許某因私藏槍支被批捕。
私藏槍支構(gòu)成犯罪
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是指違反槍支管理規(guī)定,私自挪用、藏匿槍支、彈藥,拒不交出的行為。
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違反槍支管理規(guī)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備公務(wù)用槍的人員,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依法配置槍支的人員,非法出租、出借槍支,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guī)定處罰。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zé)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zé)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guī)定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