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火鍋店廚師過失致火災
央廣網上海10月20日消息 18日中午,上海金山區(qū)衛(wèi)零路步行街上某火鍋店突發(fā)火災,消防官兵接到報警后迅速趕赴現場,及時撲滅大火,所幸無人員傷亡。
現場可看到三樓窗戶旁煙霧繚繞,樓下四輛消防車一字排開,部分消防員們火速搬出高壓水槍滅火,另一部分消防員則陸續(xù)爬上扶梯至現場繼續(xù)滅火。一旁通往火鍋店的三層樓梯都已封鎖,任何人員不得入內。在著火點的樓下,幾家商鋪都已經關門暫停營業(yè),門口是樓上掉落的管道殘渣。
圍觀的目擊者王女士說,大約12時15分左右,底樓店鋪外玩耍的三歲小男孩帥帥第一個發(fā)現著火,小男孩的驚呼聲引起了正在樓下購物的奶奶以及附近的行人注意,大家趕緊遠離商鋪,這時有路人趕緊撥打了119求助?!睆陌l(fā)現濃煙起,約十幾分鐘時間,消防車就來滅火了,沒有看見有傷亡人員出現。
關于縱火罪
中國現行《刑法》規(guī)定,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體罪名之一,是指故意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放火罪是一種故意犯罪,其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放火危害公共安全,一般包括三種情況:一是危及不特定的多數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二是危及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三是既危及不特定的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同時又危及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
《刑法》條文:
第一百一十四條放火、決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依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放火、決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人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十七條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其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四十九條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
對于故意殺人、強奸、放火、爆炸、投毒、搶劫等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剝奪政治權利。
第五十七條對于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應當剝奪政治權利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