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沈陽法庫女尸被侮辱
據(北青網)訊,2016年9月24日,由于陳先生的妻子在去法庫縣的路上一輛翻斗車和拉煤車相撞,拉煤車翻車將陳先生的妻子扣在里面,妻子當場死亡,女兒身體多處骨折被送到沈陽搶救。
事故發(fā)生后,悲痛的陳先生將妻子的遺體送到了法庫當地的殯儀館,交警隊處理完事故后,陳先生給妻子買了殯葬衣服,在棺材內穿戴整齊后,準備9月28日出殯。
出殯當天早上,陳先生突然發(fā)現了異常。妻子的褲子被退到了膝蓋處,面部之前經過化妝已經完好,卻突然出現了淤青,原本按照當地習俗綁在腳上的紅繩也被拆掉了,蓋在身上的被也被拿掉了,陳先生覺得事情不對,第一時間找到了殯儀館,懷疑妻子的遺體發(fā)生了其他不正常情況。隨后殯儀館撥打了110報警。
9月30日,陳先生接到了民警的電話,對方表示,尸檢結果已經出來了,陳先生妻子的遺體被人侮辱,已現行抓獲了22歲的犯罪嫌疑人。
二、侮辱尸體會入刑么
1、侮辱尸體罪,是指以暴露、猥褻、毀損、涂劃、踐踏等方式損害尸體的尊嚴或者傷害有關人員感情的行為。本罪侵犯的直接客體是社會風尚。主體是已滿十六周歲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觀上為故意,即明知道是他人的尸體而故意進行侵害??赡苄袨槿说膭訖C是多種多樣的,但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二條 盜竊、侮辱、故意毀壞尸體、尸骨、骨灰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