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高速砸石攔車
老王是個彝族人,知道女兒在杭州打工后,老王做出了這輩子對他來說最重大的一次決定:坐長途大巴,到杭州看望女兒、女婿和外孫。兒子怕他出事,把女婿的電話告訴了大巴車司機;女婿是開車的,得知岳父要來杭州,已經(jīng)算好了去蕭山汽車站接人的時間,可誰也沒想到,中間出了事。
3月7日下午一點半,老王乘坐的大巴??吭诤冀疳楦咚偬m溪南服務(wù)區(qū),怕行李放在車上丟失,老王拎著行李下了車。他不知道車子是什么時候開走的,等他想上車時,大巴車已經(jīng)不見了,他被甩在了人生地不熟的服務(wù)區(qū)。大巴車不見了,老王急得暈了頭,忘了要找警察幫忙,一個人走上了高速路,沿著綠化帶,邊走邊攔車,想搭乘過往車輛到杭州。然而,老王不知道,高速是不能隨意停車的,眼前所有車輛無一例外呼嘯而過。漸漸的,老王失去了耐心,從綠化帶里撿起石頭、土塊,砸向過往車輛,意圖迫使車輛停車。
下午2點左右,當(dāng)老王再次扔出石塊時,砸中了一輛越野車,車前擋風(fēng)玻璃應(yīng)聲而碎。這輛車的駕駛員是何某,車上坐著三個人,他緊急剎車,可緊隨其后的兩輛小轎車還是來不及反應(yīng),三車追尾了。
事件發(fā)生后,老王的女兒女婿對被砸越野車的司機進(jìn)行了賠償,越野車司機也表示諒解,最終,老王因以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險物質(zhì)以外的并與之相當(dāng)?shù)奈kU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該行為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數(shù)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財產(chǎn)的安全,并以故意為主觀方面的要件。
本案中老王以向高速行駛中的汽車投擲石塊的方式攔車,并造成三車追尾的嚴(yán)重后果,已經(jīng)威脅到了包括被砸車輛及道路上其他車輛中乘客的生命、財產(chǎn)安全,成立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依照刑法第114條和刑法第115條的規(guī)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yán)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chǎn)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是嚴(yán)重的刑事犯罪,律師在刑事案件的不同階段都能起到很重要的作用,甚至是決定性作用,律師越早的介入案件就能更好的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quán)益,為犯罪嫌疑人早日爭取人身自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