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云南老人高速砸石攔車
根據(網易新聞)報道,在云南省廣南縣,一位60多歲的老人想要坐大巴到杭州看望女兒和外孫,卻因在服務區(qū)解手之后認不出哪一個是自己所乘坐的大巴車而被“拋棄”在服務區(qū)。老人情急之下一個人走上了高速路,沿著綠化帶,邊走邊攔車,想搭乘過往車輛到杭州,而后他依“攔”不到車,于是從綠化帶里撿起石頭、土塊,砸向過往車輛,意圖迫使車輛停車。當日下午2點,他扔石頭砸中了一輛越野車。最終導致三輛車追尾。
10月17日,蘭溪市檢察院提起公訴,老王砸車導致越野車上的乘客石某受傷,三車碰撞損失95365元,他因以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二、高速攔車是否合法
1、中國交通部《公路工程技術標準》規(guī)定,高速公路指“能適應年平均晝夜小客車交通量為25000輛以上、專供汽車分道高速行駛、并全部控制出入的公路”。各國盡管對高速公路的命名不同,但都是專指有4車道以上、兩向分隔行駛、完全控制出入口、全部采用立體交叉的公路。此外,有不少國家對部分控制出入口、非全部采用立體交叉的直達干線也稱為高速公路。
2、高速攔車是否合法
根據《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老王的“高速攔車投石”做法符合了以危險犯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構成要件,因此構成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