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人高速砸石攔車
據(jù)南方網(wǎng)訊,來自云南省廣南縣現(xiàn)年已60歲的老王,在今年3月7日去看望后輩的時候,因攔車在高速上拿石頭砸車,導致三車追尾。辦案人員很好奇,好端端的老人為什么要砸車?一了解才知道,這是老王第一次出遠門,坐大巴看望在杭州打工的女兒和外孫,而砸石攔車,是他情急之下的舉動。
老王是個彝族人,從小生活在大山里,沒有出過遠門,幾乎不會說普通話。他生有三個孩子,二兒一女,一兒一女在外打工,還有一個兒子留在老家。
今年3月5日,知道女兒在杭州打工,老王做出了這輩子對他來說最重大的一次決定:收拾好行李,只身來到縣城,第一次獨自坐上長途大巴,到杭州看望女兒、女婿,他尤其想看看外孫。
3月7日下午一點半,老王乘坐的大巴停靠在杭金衢高速蘭溪南服務區(qū),怕行李放在車上丟失,老王拎著行李下了車。他不知道車子是什么時候開走的,等他想上車時,大巴車已經(jīng)不見了,他被甩在了人生地不熟的服務區(qū)。
大巴車不見了,老王急得暈了頭,忘了要找警察幫忙,一個人走上了高速路,沿著綠化帶,邊走邊攔車,想搭乘過往車輛到杭州。然而,老王不知道,高速是不能隨意停車的,眼前所有車輛無一例外呼嘯而過。漸漸的,老王失去了耐心,從綠化帶里撿起石頭、土塊,砸向過往車輛,意圖迫使車輛停車。
下午2點左右,當老王再次扔出石塊時,砸中了一輛越野車,車前擋風玻璃應聲而碎。
這輛車的駕駛員是何某,車上坐著三個人,他緊急剎車,可緊隨其后的兩輛小轎車還是來不及反應,三車追尾了。
10月17日,蘭溪市檢察院提起公訴,老王砸車導致越野車上的乘客石某受傷,三車碰撞損失95365元,他因以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二、構成以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故意以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險物質以外的并與之相當?shù)奈kU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該罪侵犯了公共安全,無論是否造成嚴重后果,只要實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都能構成該罪。
依照刑法第114條和刑法第115條的規(guī)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chǎn)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