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警執(zhí)行任務遭殺
澎湃新聞報道,10月14日凌晨,西藏自治區(qū)昌都市芒康縣公安局一名28歲民警在芒康縣竹巴龍鄉(xiāng)巴龍村卡瑪組執(zhí)行抓捕任務時,遭槍擊犧牲。
辦案民警扎多10月18日晚告訴澎湃新聞,犧牲民警為芒康縣公安局刑警,四川巴塘籍,現(xiàn)年28歲,目前嫌犯還在抓捕中。對于犧牲民警犧牲時執(zhí)行的任務,暫時不便透露。
10月18日,甘孜藏族自治州公安局通過官方認證微信“平安甘孜”發(fā)布的通緝令顯示,經工作查明,加措有重大作案嫌疑。加措生于1969年2月3日,芒康縣竹巴龍鄉(xiāng)竹巴龍村卡瑪組人,在逃編號為“T5421290000002015030301”。其妻子四朗擁宗和女兒找弟協(xié)助犯罪嫌疑人加措外逃,并一同潛逃。
通緝令稱,嫌疑人加措極度危險、窮兇極惡。公安機關對直接抓獲或提供重要線索抓獲此人的單位、個人獎勵人民幣20萬元,警方將為提供線索人保密。
二、嫌疑人難逃法律重判
嫌疑人強殺民警的行為,應屬于故意殺人罪中的嚴重情節(jié)。故意殺人,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屬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權利罪的一種。是中國刑法中少數性質最惡劣的犯罪行為之一。
刑法中第二百三十二條:犯本罪情節(jié)嚴重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正當防衛(wèi)條件的,免以刑罰。
屬于情節(jié)嚴重的,應當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如:
(1)出于圖財、奸淫、對正義行為進行報復、毀滅罪證、嫁禍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動機而殺人;
(2)利用烈火焚燒、長期凍餓、逐漸肢解等極端殘酷的手段殺人;
(3)殺害特定對象如與之朝夕相處的親人,著名的政治家、軍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會強烈震動、影響惡劣的殺人;
(4)產生諸如多人死亡,導致被害人親人精神失常等嚴重后果的殺人等等。(法邦網)